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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通报4起涉企优惠政策不落地典型问题

温州

2018-11-29 15:30  来源:温州都市报 通讯员 温季轩 记者 黄云峰

  对职责内的工作不担当,造成涉企奖励补助兑现慢;三申五令免征,仍我行我素收取费用;未依据省市规定开展工作,致使企业申请久拖未决;没及时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导致“规上企业”外迁……昨天,温州市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4起涉企优惠政策不落地典型问题。市纪委指出,要深入整治影响涉企优惠政策落地的突出问题和不良作风,让广大非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公平公正地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

  1.洞头区财政局企业科科长黄招山兑现涉企优惠政策不担当问题

  洞头区财政局企业科(资产管理科)科长黄招山在审核洞头区有关休闲旅游业奖励补助政策兑现问题时,未充分理解相关条款的实质内涵,机械对照条款文字表述,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担当,在分管领导同意无需党组研究的情况下,仍将“农家乐非渔家乐”“村委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不同主体”等所谓“异议问题”提交区财政局党组研究,造成奖励补助政策兑现慢。

  2018年7月,黄招山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2.乐清市财政局未及时落实涉企优惠政策问题

  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和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分别下发文件,明确对小微企业免征42项行政事业性收入项目。2015年4月,乐清市财政局收到相关文件后,未及时部署落实,也未开展有效的监督检查,导致乐清各执行单位于2015年4月至2017年4月期间,依然向小微企业收取房屋登记费及住房交易手续费,共计25.92万元,加重了企业负担。

  乐清市财政局综合科原科长汤力锋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9月,汤力锋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文成县环保局工作不力致使涉企资金补助久拖未决问题

  2015年8月,某钢铁公司完成除尘设施项目改造后,向文成县环保局提出报告申请给予验收和资金补助。文成县环保局未依据省、市关于环保资金管理使用有关规定及时开展办理项目验收和资金补助工作,致使该钢铁有限公司申请环保资金补助之事久拖未决,造成不良影响。

  2018年5月,文成县环保局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4.龙湾区臻龙集团(国企)未及时落实规上企业搬迁安置政策问题

  龙湾区臻龙集团招商运营部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没有落实对领军企业、高成长型企业承接和安置有关扶持政策,在龙湾区蒲州街道办事处多次与其对接浙江信宇测绘信息有限公司(规上企业)就近安置办公用房事项的情况下,以浙江信宇测绘有限公司未提供书面申请为由,近3个月未反馈情况,导致该公司选择外迁。

  2018年9月,臻龙集团董事长吴鸿炜受到通报批评处理;招商运营部原经理张利军、现任经理张万凯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臻龙集团招商运营部副经理诸文君受到责令书面检查处理。

  市纪委通报指出,当前我市正处于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的关键时期,各级党委(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深刻认识到涉企优惠政策“刚性兑现”对“两个健康”的重要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以严禁吃拿卡要、严禁利益输送、严禁优亲厚友、严禁弄权渎职“四个严禁”为主要内容,严肃查纠一批影响“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损害非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正当权益的典型案例。对无视纪律、顶风违纪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为温州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编辑:徐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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