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4月19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黄玉环)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天起正式施行,意味着我省“三改一拆”行动的工作重心从拆违向防违控违转变。
记者从省“三改一拆”办公室了解到,这项工作自2013年2月开展以来,已累计拆除违法建筑面积8.99亿平方米,累计进行“三改”建筑面积13.93亿平方米,初步形成了“不敢违”的社会环境。
“然而,目前我省在违法建设防控治理中,在存在着责任机制不够完备、政策措施不够完备、防控体系不够健全等问题,亟需建立健全一套长效机制。”省“三改一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套长效机制是要从源头上对违法建设进行防控治理,从而降低百姓损失和政府管控成本,避免社会财富浪费。
据介绍,《若干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健全责任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健全防控体系和加大惩戒力度等五大方面内容。
首先,《若干意见》突出属地政府管理、部门负责的责任机制,明确了市、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级各类园区管委会和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违法建设防控治理工作责任。同时,要求强化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从而促进形成强大合力,坚决铲除以违法建筑获取非法利益的土壤,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发生。
针对一些法律法规在基层操作性不够强、不够细,一些地方缺乏违法建设防控治理的实施细则等现象,《若干意见》提出,市、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完善违法建筑有关分类处置具体规定,要明确乡村违法建筑的改正、拆除以及可以暂缓拆除等情形,要明确实施没收处罚违法建筑的规划、用地、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手续办理及其使用管理等内容,要制定完善解决农村非法“一户多宅”问题,城镇住宅小区违法建筑处置的政策措施。省级有关单位要制定完善临时用地、临时建筑、宅基地审批、违法建筑拆除等政策措施。
《若干意见》还提出要建立健全村(社区)网格巡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巡视控制,县(市、区)级部门巡查督查的三级网格化巡查制度,确保新增违法建筑从产生到发现不超过7个工作日;统一规范首查责任制和案件移送制,规定了首查单位对不在其管辖范围内的首查案件,应立即通知有管辖权的单位并在2个工作日内移送案件,有管辖权的单位接到案件后,要依法查处并做出处理决定,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报首查单位。
此外,《若干意见》规定了撤销“无违建县(市、区)”命名、约谈政府有关领导、对相关责任人员问责和通报等手段,确保政府、有关部门和人员依法履职、工作到位、执行有力。同时,还要求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曝光力度,加强对违法建设行为处罚结果的跟踪报道,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