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温州中院开展全市法院打击拒执犯罪集中宣判宣传活动。乐清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诸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去年1月20日,乐清法院作出(2016)浙0382民初6844号民事判决,判决林某和诸某(林某与诸某系夫妻关系)共同偿还陈某借款180万元及利息。该民事判决于同年2月21日发生法律效力。因林某、诸某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乐清法院根据陈某的申请于2017年3月15日执行立案。
去年2月27日,林某、诸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将两人所有的坐落于乐清市芙蓉镇国际花园一处房产,以偿还债务的方式,卖给诸某的弟弟诸某涵。同年3月2日,涉案房产变更登记到诸某涵名下,所得房款没有用于归还陈某的借款及利息,致民事判决无法执行。2017年9月19日,陈某与林某、诸某签订和解协议,约定还款方式并予以谅解。
经审理,法院判决诸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
另外,2018年2月8日,乐清法院判决林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庭审结束后,乐清法院召开打击拒执犯罪新闻发布会。乐清法院通报近年来乐清法院打击拒执犯罪有关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据了解,2016年至今,乐清法院向公安部门移送追究拒执罪案件19件24人,被法院判决10件1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