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在线-杭州频道5月18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张梦月)5月17日,记者从杭州市西湖区纪委官方微信“清廉西湖”获悉,西湖区转塘街道象山社区原党支部书记胡祖庆一审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5月16日,西湖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胡祖庆受贿、贪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
一、受贿罪
2010年上半年,被告人胡祖庆在担任西湖区转塘街道象山社区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征地拆迁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二、贪污罪
2004年3月至2010年2月,被告人胡祖庆在担任西湖区转塘街道象山社区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协助政府拆迁的职务之便,贪污拆迁补偿款共计人民币84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013年至2014年,被告人胡祖庆在担任西湖区转塘街道象山社区党支部书记、象山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责令其退出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10万元、贪污犯罪所得人民币84万余元、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68万元,并予以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