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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诸暨、浦江签订省内首个生态补偿协议

2018-05-10 08:51  来源:杭州日报 驻绍兴记者 徐潇青 通讯员 孟建阳

  浦阳江诸暨段

  上游污染水质,向下游付800万元;上游治水有成效,由下游给上游补偿800万元。也就是说,上游流向下游的一江水有多清,就决定了谁要向谁付钱。

  日前,浦阳江流域上下游地区的浦江县、诸暨市与萧山区分别签订水环境补偿协议,约定浦阳江流域上下游共同设立水环境补偿资金,2018年至2020年每个断面每年1600万元(上下游各出800万元)。

  “浦阳江发源于金华市浦江县,流经绍兴诸暨市、杭州萧山区,注入钱塘江。”诸暨市环保局副局长黄拥冈说,按照《浦阳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三地按照上下游关系,两两结对,根据交接断面的水质检测情况,以及用水量、用水效果等指标,决定谁受奖励、谁受处罚。第一次考核时间为明年3月。

  以诸暨与萧山为例,“诸暨流向萧山的水,优于前3年水质,就由下游萧山补偿给上游诸暨每年800万元。如果水质差于前3年的平均值,上游诸暨付给下游萧山每年800万元。”黄拥冈说,但进行补偿的前提是交界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要求,且诸暨的用水总量、用水效率达到浙江省要求。

  “如果上游出现了重大水污染事故,上游就要付给下游800万元,这相当于‘一票否决制’。”黄拥冈补充道。

  所谓横向补偿,是指流域上下游之间,两两进行生态补偿,不再单一依靠中央、省级财政给予的纵向补偿资金。通俗地说,上游流下来的水越清澈,下游治水要花的力气就越少,投入自然会更省,所以下游要给上游钱。

  “这份协议是浙江省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一个探索。”黄拥冈说。浙江省是全国首个在省内流域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省份。去年12月底,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实施意见,2018年率先在钱塘江干流、浦阳江流域实施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成这一机制。补偿标准除采用资金补偿外,流域上下游地区还可以根据当地实际需求探索开展对口协作、产业转移、共建园区等补偿方式,鼓励流域上下游地区开展排污权交易和水权交易。

  “这个协议对我们也是激励。我们将更深入地推进两岸的生态恢复等。作为三地的上游,我们更要保持源头水的清洁,把好的水质交给下游的县市。”金华市浦江县美丽办负责人朱卫锋说。

编辑:徐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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