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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个挂号劣V类断面已销号 全省剿劣进入收官阶段

2017-12-10 11:48  来源:浙江在线 记者 施力维 通讯员 朱智翔 俞侃

  浙江在线12月9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施力维 通讯员 朱智翔 俞侃)日前,省治水办(河长办)通报了今年1至11月全省治水剿劣重点任务及项目进展情况。

  通报显示,截至11月底,浙江省、市、县控水质断面中,劣Ⅴ类断面分别从2016年的6个、27个和25个降至0个、4个和2个。

  目前剩余的4个市控和2个县控水质断面,由于前期污染物浓度较高,前11个月平均水质仍为劣V类。但按照《浙江省剿灭劣V 类水验收工作管理办法》,剩余的这6个水质断面,已经连续3个月水质达到V类水以上标准,已符合销号验收条件。

  这意味着到11月底,全省58个“挂号”的劣V类水质断面均已符合验收标准。于此同时,全省年初“挂号”的16455个劣V 类小微水体已于10月底全部完成验收销号。

  目前,全省剿劣工作已进入最后收官阶段。全省已有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等10个设区市完成了剿劣复核验收工作。

  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离不开截污纳管、河湖库塘清淤、工业整治、农业农村面源治理、排放口整治、生态配水与修复等六大工程的有序深入推进。

  在截污纳管工程中,今年计划建成的48个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项目,41个已基本建成;计划新增的3000公里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已全部完成。

  在河湖库塘清淤工程中,已开工项目14319个,完工13076个,累计清淤11618万方,超额完成8000万方年度清淤计划的145%。其中33个省、市控劣Ⅴ类水质断面所在河道、水系(河网)累计清淤617万方,占467万方年度计划的132%。

  在工业整治工程中, 636家列入涉水地方特色重点行业整治年度计划的企业,已全部完成整治。

  在农业农村面源治理工程中,49个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标改造任务的县(市、区)已累计完成厌(兼)氧处理终端站点2316个,累计完成好氧处理终端站点1273个,累计完成村内主管敷设376.6万米,累计已接入和正在接入农户40余万人,占今年应受益农户数的103%;20609个行政村、49052个设施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移交,移交率101.4%、99.1%;5862个保留规模养殖场全部建成智能化防控设施,并纳入当地环保或“五水共治”监管平台。

  在排放口整治工程中,77276个年度计划整治排放口全部完成整治。

  在生态配水与修复工程中,22亿方年度计划生态调水,已完成34.06亿方,超额完成154.82%。其中33个省、市控劣V 类水断面区域已累计生态配水18.16亿方。

  此外,通报还表明全省大江大河水质总体优良,其中六大省级河长水系,除京杭运河总体水质有轻度污染状况外,其余钱塘江、瓯江、曹娥江、苕溪、飞云江水质状况均为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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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剿劣成果是如何验收的?

  为了确保剿灭劣V 类水挂号、报结和销号制度落到实处,我省制定了严格的验收工作管理办法。

  (一)县控以上劣Ⅴ类水质断面

  省控、市控劣Ⅴ类水质断面由省里负责验收。市治水办自查,符合验收条件的,向省治水办提出申请,省治水办会同省环保厅等单位进行审定是否销号。

  县控劣Ⅴ类水质断面由市里负责验收。断面所在县(市、区)治水办向市治水办提出申请,市治水办会同市环保局等单位进行核定。

  (二)劣V 类小微水体

  按照清单化管理、治好一个销号一个的要求,由乡镇分期分批向县(市、区)治水办提出申请。经县(市、区)治水办组织环保、水利等部门抽查复核,复核合格的,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示。有举报信访情况的经核实整改后,予以销号。抽查复核小微水体时一般应同比抽查列入治理范围和未列入治理范围的水体,抽查总数一般不低于列入治理范围小微水体总数的30%,抽检合格率低于90%的整批不予销号。

  (三)设区市、县(市、区)

  县(市、区)验收由市治水办负责,县(市、区)自查符合条件后,向市治水办提出申请。市治水办组织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对县(市、区)进行抽查复核,复核合格的,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示。有举报信访情况的经核实整改后,予以销号。市治水办抽查复核小微水体时应同比抽查列入治理范围的和未列入治理范围的水体,抽查总数一般不低于列入治理范围小微水体总数的20%,抽检合格率低于90%的不予销号。

  设区市验收工作由省治水办负责,设区市自查符合条件后,向省治水办提出申请。省治水办会同省剿灭劣Ⅴ类水工作督导服务组及有关专家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在省主要媒体上公示。有举报信访情况的经核实整改后,予以销号。市对县(市、区)的抽查复核过程中,必须有省剿灭劣Ⅴ类水工作督导服务组、当地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作为检查组成员,直接参加检查验收工作。公示期一般为5 天,要公布省、市、县三级治水办举报受理电话。公示期间有举报投诉的,由相应验收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发现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视情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后重新申报。

编辑: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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