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绍兴5月31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李风 马奇锋 蔡群 记者 余丽)今年3月31日,诸暨市陈宅镇棠里坞村村民张广铨,在诸暨市国土资源局领到了全省首张“地票”。两个月过去了,这张可在全市范围内上市交易的“地票”流向了哪里,又发生了怎样的故事?
5月上旬,我们在棠里坞村见到61岁的张广铨。“老家69.3平方米的老宅,是解放前盖的,闲置多年。现在置换得到的‘地票’,可以在购买商品房时抵扣购房款。”回想当时发放“地票”的情景,张广铨笑着说。
张广铨这张证号为诸集宅(2017)第001号的红色地票上,记录了权利人、户籍地、地块坐落、面积、土地用途等信息。
“‘地票’其实就是一种建设用地的凭证。”诸暨市国土资源局总规划师赵辉介绍,利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平台,在土地权利人自愿的前提下,对其拥有的、符合条件的闲置宅基地或闲置建设用地进行复垦并经验收后,对相关权利人核发的凭证,就是“地票”。
“‘地票’允许在全市范围内交易流通。”赵辉说,既可以在购买符合要求的商品房时抵扣购房款,也允许符合要求的权利人置换年度建房用地指标,并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进行建房。
所谓“‘地票’置换年度建房用地指标”,意思就是如果一户农户有符合有关条件的100平方米的闲置宅基地,相关单位只需把这块宅基地复垦成耕地,农户就可以按程序置换得到100平方米的“地票”,并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流通使用。
按照诸暨市“地票”政策规定,“地票”持有人在符合要求的商品房屋开发楼盘购买房屋时,可凭“地票”抵扣相应购买款项。领到“地票”后,张广铨选中了诸暨市区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并到房地产公司办理了“地票”抵扣手续。“‘地票’抵扣购房款26.334万元,买房的首付款有了,村民就实现了进城买房的愿望。”张广铨说。
张广铨退出宅基地用“地票”买房的消息在村里不胫而走。村党支部书记俞芃说,棠里坞村有500多户1500人,现在“地票”非常受村民欢迎,村里约有30%的村民想通过“地票”置换城里的房子。“我有两处老宅,其中一处66.39平方米是祖传的,已复垦成耕地种上了农作物,准备进城换房,现正在找诸暨市区的楼盘。”69岁的村民蔡章洪表示。
不过,房产公司并非是“地票”的终点,老张的“地票”还要继续流转。按程序,房产公司收到“地票”后,5月初,公司人员和“地票”持有人来到诸暨市国土资源局,将“地票”转换成结算凭证。办完手续后,房产公司要拿着结算凭证,才可申请支付26.334万元“地票”抵扣款。
老张的“地票”履行起来虽顺利,但发放程序挺严格。按照诸暨市“地票”政策规定,每张“地票”的发放程序,要按照权利人申请、村委会初审、镇政府审查、市有关部门审核、地块复垦、权证注销、地票核发等步骤实施,并在村、市进行公示。
这张“地票”转了一圈,重新回到了诸暨市国土资源局。
“‘地票’政策的推出,已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有许多群众上门或来电咨询‘地票’政策。”诸暨市农村宅基地置换工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他们共发放了7张“地票”,同时将加快建设‘地票’市场交易系统,以方便交易流通。
“群众有需求,我们当尽责。”据了解,村两委换届工作结束后,5月5日,陈宅镇党委召集全镇11个村两委会70多名村干部开会时,就讲到推进‘地票’工作的事。“我们要求每个村至少找出一块可搞‘地票’的地块。”陈宅镇党委副书记斯章炳对我们说。
“实施‘地票’政策后,可以充分利用市场的杠杆,撬动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从而有效推动城镇化进程,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激发农村群众改善住房需求。”赵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