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小城镇综合整治行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小城镇环境品质,杭州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关于在全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中推广“路(街)长制”的指导意见》,接下来,杭州将在所有列入2017—2019年环境综合整治的149个小城镇范围内推广“路(街)长制”。
根据意见要求,全市149个小城镇将建立干部和民间两级“路(街)长”体系,各级“路(街)长”主要任务是全面掌握所辖道路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主动了解、跟踪、协调整治项目推进和环境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索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长效管理机制等。根据每个小城镇不同的情况,“路(街)长”们可根据需要,发动所在地农村(社区)的负责人担任路段长、管理员、义务劝导员等。
“民间路(街)长”们的任务更加具象一些,主要负责督促沿路单位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保持门前环境整洁、镇容有序、交通有序、停车入位、设施完好,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同时,还要发现、征集、梳理各类影响所辖道路环境、秩序等管理问题,及时向 “路(街)长”反映。
全市149个小城镇将结合实际从竖牌公示、日常巡查、问题收集与处置、联合执法、定期会商、长效管理机制、监督评估等7个方面完善工作机制,按照市政设施、建(构)筑物立面、城镇家具、环卫保洁、城镇照明、街面保序、绿化方面、城镇美化等8方面不同的管理目标及标准,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小城镇道路“路(街)长制”管理目录,实行“一路一册”,明确责任“路(街)长”、明确整治任务清单和整治计划安排,建立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