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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僵尸车有治了! 温州市区启动专项整治行动

2019-04-21 09:36:20  来源:温州网 

  近日,一辆平板拖车缓缓驶入市区五洲大厦小区停车库,藏身于此的3辆“僵尸车”,被一一拖离小区车库。记者从鹿城公安分局了解到,从4月1日起,鹿城开展小区“僵尸车”整治专项行动,接下来,他们将逐步对小区内长期停放的“僵尸车”进行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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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

  小区车库“僵尸车”惹人厌

  当天上午9点,在五洲大厦小区地下停车库内,第一辆“僵尸车”开始被拖车慢慢拖走。记者看到,这辆车不仅车身破旧,布满尘土,几个轮胎还都已经亏气干瘪。“这辆车赖在车库里7年了,已经处于报废状态,车库稀缺的车位一直被它占着,现在可算解决了我们的一大难题。”停车库的负责人沈女士看到“僵尸车”被清理后,不禁连声点赞。

  30分钟后,该车库内的另两辆“僵尸车”同样被拖车拖走。让让记者感到意外的是,这两辆车都是从2003年开始就已经停在这了,一直都联系不到车主也无人认领。记者了解到,其中一辆车处于注销状态,另一辆车查询不到机动车登记记录,疑似套牌或报废车辆。

  大南街道荷花社区主任方芙雪告诉记者,该小区车库里的这三辆“僵尸车”侵占私人车位不说,还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其中一辆车停在车库的拐弯处,不仅妨碍车辆进出,而且很容易导致居民的车被刮擦到。方芙雪还说:“这几年来,社区也一直接到居民投诉,后来反映到街道也无法解决,真是多亏了这次整治行动,同时也希望大家不要长期占用小区车位, 长期占用车位会被拖车及罚款。”

  行动

  全面严查小区“僵尸车”

  据鹿城区精神文明指导中心相关人士介绍,根据今年1月1日实施的《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住宅小区等物业管理区域持续停放车辆超过30日影响其他业主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公安机关可责令驶离,拒不驶离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在3月初,市公安局下发“关于公安机关执行《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住宅小区僵尸车由属地公安派出所先行受理,派出所开展协商、调解,超过三十日仍协商不成的移交辖区交警处理。

  据鹿城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4月1日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小区“僵尸车”整治专项行动,分局下辖各个派出所已经对前期排摸出的小区“僵尸车”按规定做出了处置。截至4月18日,共通知车主自行清理了93辆“僵尸车”,拖移了8辆,对103辆车主不配合清理和通知不到车主的“僵尸车”进行了受案调查,并在车身上张贴《违规停放车辆告知书》,对这些车辆,车主如果在30天后还没来清理的,公安部门将按照规定移交给交警部门进行拖车处理。如有发现“僵尸车”占道,市民可向所在社区、街道反映,也可向公安部门反映。

  说“法”

  《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禁止下列影响交通的不文明行为,其中第十款为:占用公共免费停车泊位持续停放车辆或者在住宅小区等物业管理区域持续停放车辆影响其他业主。在住宅小区等物业管理区域持续停放车辆超过30日影响其他业主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公安机关可责令驶离,拒不驶离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


编辑:申思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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