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新版《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正式施行,杭州全面加大“禁烟”力度。
新《条例》将“吸烟”明确定义为:“吸入、呼出烟草的烟雾或有害电子烟气雾,以及持有点燃的烟草制品的行为。”着重把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也纳入了控烟范围。所以,与原《条例》相比,新《条例》在实现全面禁烟的道路上迈出了一大步。
适用范围也从原来适用于“杭州市市区和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范围”扩大到“杭州市行政区域内”。
同时,新《条例》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部分公共场所如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等的室外区域也要禁止吸烟;部分限制吸烟场所在过渡期限届满后也要实现禁止吸烟。
这里说的室内,是指“有顶部遮蔽且四周封闭总面积达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内的所有空间”。
那么,如果违反新版“控烟令”会有哪些后果呢?
其中,个人违反“控烟令”,由有关控烟监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相比原《条例》中拒不改正可罚款50元,惩罚力度加重了数倍。
而对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未履行控烟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未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或者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标识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对于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行为更会严惩,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原《条例》中为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经营者应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对不能出示身份证件的,不得向其销售烟草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