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联动、共同治理、数据互通……新政的这些关键词,清晰勾勒出一张包罗万象的信用之网。在这张“网”中,守信者获得回报,失信者无所遁形。
“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建立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大诚信行为激励、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完善信用奖惩机制,构建全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格局。本意见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免押金信用住酒店、租房、租车……如今,越来越多的杭州市民和企业能享受到信用带来的便利。与此同时,为了让信用对市场主体更有约束力,《实施意见》表示,要通过共建共享,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按照《实施意见》,今后主要通过行政联合、市场联合、跨区域联合奖惩的方式来构建信用奖惩联动格局。鼓励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作为发起部门,通过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形式,联合其他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对其行业领域特定信用主体,共同实施信用奖惩。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将建立市信用行政联合奖惩对象名单和行政联合奖惩措施清单,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要将市信用行政联合奖惩对象名单比对和市信用行政联合奖惩措施清单执行两项工作嵌入履职过程。
值得关注的是,《实施意见》指出,支持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与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市场主体之间实现红黑名单的数据互通和参考使用。鼓励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使用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产品。鼓励、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参与行政机关信用建设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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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联合奖惩措施
•行政联合激励和惩戒措施
——对良好信用主体采取以下联合激励措施:
作为无不良信用记录者和诚信典型向社会进行推介;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在各类政府优惠政策、公共服务领域和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采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对不良信用主体采取以下分类惩戒措施:
1.对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的不良信用主体,在实施行政许可等工作中列为重点审查对象;在行政管理中取消已享受的行政便利措施;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加强现场检查;采取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
2.对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的不良信用主体,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和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退出)措施;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活动;限制高消费行为;限制任职资格;限制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等政策扶持;限制参加国家机关组织的各类表彰奖励活动;撤销相关荣誉称号;采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市场联合奖惩措施
——鼓励市场主体在进行生产经营、交易谈判等经济活动中,广泛查询和使用来自政府及社会各界的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对诚实守信的交易对象采取优惠便利、增加交易机会等奖励措施,对信用不良的交易对象采取降低优惠、提高保证金、取消交易等约束措施。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行业信用管理,进行会员信用等级评定和信用评价,对诚实守信的会员采取重点推荐、提升会员级别等激励措施,对信用不良的会员采取业内警告、通报批评、降低级别、取消资格等惩戒措施。
——鼓励信用服务机构探索联合奖惩机制在商贸、金融、租赁、旅游、环保等领域的市场化应用。
•社会公众约束
——鼓励公共媒体、社会组织、社会公众等各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信用联合奖惩。
——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举报企业严重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