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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2022年目标任务 浙江三步走决胜农村垃圾分类

2018-05-23 08:22  来源:浙江在线 记者 许雅文 通讯员 孔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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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长兴县李家巷镇沈湾村,“娘子军”正在检查农户垃圾分类情况。该村划分为6个片区,分别配备3名“娘子军”,通过查源头等方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拍友 谭云俸 张泽民 摄

  浙江在线5月23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许雅文 通讯员 孔朝阳)打造美丽乡村,洁净乡村是基础。

  日前,《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三步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正式印发。这是新时代我省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指导性文件。

  《方案》围绕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2022年的目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实现建制村基本覆盖,生活垃圾总量实现“零增长”,制定了“三步走”的分阶段目标和实施方案,争取实现“一年见成效、三年大变样、五年全面决胜”。

  未来五年,源头减量如何强化落实,分类处理能力和资源回收能力怎样提升,体制机制上如何保证措施实施到位?为此,记者采访了省农办相关负责人。

  解决垃圾“先分后混”

  健全分类处理体系

  “浙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省农办副主任严杰介绍,目前,我省各地的分类处置设施依然不健全。

  记者采访多地发现,农民进行垃圾分类后,厨余垃圾、危废垃圾等存在“先分后混”的尴尬局面。部分位于城郊的农村或社区,厨余垃圾仍旧采取焚烧或填埋处理,与原有处理方式一样,这很挫伤农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热情。

  《方案》提出,到2022年底,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6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基本达100%。要达到这样的目标要求,就要在末端处理上更加精细化。

  “强化源头减量落实,建立健全分类处理体系。”这是《方案》提到的五大任务之一,要求探索建立海岛、山区、平原等不同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明确村庄垃圾处置方式和相关垃圾去向。

  “让适合在农村消纳的垃圾分类后就地无害化处理,不适合就地处理的垃圾转运处理。”严杰说,要因地制宜建设垃圾处理设施,明确村庄垃圾分类处理终端,比如边远山区、海岛等交通极为不便的农村生活垃圾,原则上就近就地设站处理。

  “坚持精准规划、优选工艺。”这是方案中强调的一项基本原则,要求合理布局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站点,科学优选适合本地的分类处理工艺技术模式,提高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严杰举例说,龙游县通过“一村一建”或“多村合建”的模式,已投资1700多万元建设太阳能或机器堆肥房等终端设施,覆盖全县70%以上村庄,让农村分类后的厨余垃圾得到就近处理。

  让垃圾“腐朽化神奇”

  强化资源回收利用

  在远离城区及交通不便的乡村,垃圾分类后,受处理设施、技术及分类标准不高的制约,垃圾处理效果很难达到无害化,可回收物收集后处理或资源化回收利用产业链断档,挖坑填埋现象时有发生。

  垃圾是放错位置的资源,如何把垃圾资源化,化腐朽为神奇?“强化资源回收利用,推进再生循环体系建设。”《方案》给出了具体的任务要求,加强农村垃圾分类回收利用链的建设,培育一批资源回收、资源生产加工再生龙头企业。《方案》还规定,根据农村生活类、产业类、服务消费类和公共机构类等四类再生资源的特点,分类建立不同模式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目前,我省各地都在推进建成垃圾兑换超市。在桐庐,原先人们随意丢弃的纸箱塑料瓶,还有电池等有害垃圾,村民都收集起来,兑换牙膏等生活用品;龙游县已建成120余个垃圾兑换超市,到年底实现垃圾兑换超市全覆盖。

  《方案》指出,我省将继续合理布局回收网点,推广垃圾资源化利用“兑换超市”,推行智能回收及网购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构建便民利民的回收网络。

  我省已经开展了有益探索。比如,永康市统一规划建设21个专门的农村生活垃圾多功能处理中心,由有机垃圾处理中心、可回收垃圾堆放点、回收超市、毒害垃圾临时收集点等构成,形成了一条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完整链条。

  提高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和精准性,是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的前提。《方案》将“坚持属地管理、全民参与”作为基本原则之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同,联动推进,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全民意识,充分调动社会团体、广大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着眼乡村持久美丽

  深化机制体制保障

  浙江近三万个建制村,一些村庄分类效果仍然不理想,不按分类桶投放垃圾现象仍然比较普遍,怎样让垃圾分类不流于形式?此外,资金和基层技术力量的缺乏,制约着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站点的建设和可持续运行。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政府要起主导作用。”省农办社会发展处负责人介绍,在具体的实施措施中,《方案》将加强组织领导放在了第一位——市、县(市、区)是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方案》也给出了更为具体的措施。健全资金投入机制,强化资金保障,制定奖补政策,解决前期硬件设施和后期管理运行费用;健全土地供给机制,保障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用地,确保设施如期落地;健全保洁机制,加强农村保洁队伍建设,培养一支爱本职、善管理、懂技术、能操作的保洁队伍,确保设备设施良好状态;积极探索市场化运行机制,创新运行管理模式,提高农村保洁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专业水平。

  今年以来,金华市就着力提高垃圾分类处理专业化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探索通过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形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推进全过程专业化建设。

  为了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能够持续、稳定推进。《方案》在主要措施中强调要“加强督导考核”。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目标考核,把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五水共治、土壤治理、美丽浙江、健康浙江、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党政领导干部等年度考核。

编辑:徐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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