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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惯了海鲜的舟山人,能否熬过4个半月的最长休渔期?

2018-05-02 14:04  来源:舟山日报 

  5月1日12时起,我国渤海、黄海、东海及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进入伏季休渔期。

  5月1日,中午12时前,舟山市5526艘渔船均已入港。记者在沈家门滨海路看到,大小渔船一艘挨着一艘,静静地停泊在沈家门渔港,渔民们正忙着清理、晾晒渔网,拆卸渔船部分设备。渔民徐泉清的渔船几天前就提前返港了,他说:“保护幼鱼、修复渔场,阿拉渔民是直接受益者。去年休渔期后,阿拉头一水就捕了20多万,希望今年休渔期结束后,也有个好收成。”

  记者从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了解到,根据浙江省2018年海洋休渔禁渔通告相关规定,今年我省休渔作业类型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其中,单船桁杆拖网(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类、围网类及船敷箕状敷网作业,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除单锚张纲张网(帆式张网)外的其他张网作业,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单锚张纲张网(帆式张网)、拖网类及其他未列举海洋捕捞作业,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与去年相比,今年我省对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进行了微调,原则上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特别增加了韭山列岛、渔山列岛、舟山渔场、温台渔场等10个产卵场保护区禁渔期,禁渔时间为4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伏休期内,舟山市各级渔政部门将联合海警、公安边防等部门,常态化开展海上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偷捕渔船和非法销售、转载渔获物等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陆上将联合市场监管、经信、商务、城管等部门大力开展联合巡查和突击检查,依法查处各类非法购销、代冻违禁渔获物行为,对全面禁渔期间市场上出现违禁渔获物实行“零容忍”。

  舟山市海洋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褚善员介绍,伏休一周后,也就是5月8日后,全市水产交易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临时摊点等各类市场和饭店、夜排档等餐饮场所,禁止销售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虾蛄等8种海洋捕捞冰鲜或者活体水产品。

  吃惯了海鲜的舟山人,能否熬过4个半月的最长休渔期?

  “禁止销售的是野生活体和冰鲜海鲜,远洋渔船捕捞的海产品以及养殖海鲜等还是可以销售的。”褚善员告诉记者,像大黄鱼、梭子蟹舟山均有养殖。

  记者从市“菜篮子”办公室了解到,舟山市今年仍将以菜篮子直供店、惠民店网点为主,开展伏休期水产品平价供应。5月1日至8月3日,计划供应冻水产品300吨,以小鲳鱼、带鱼段、马鲛鱼、玉鲳、梅鱼、石斑鱼(进口)、细眼梅童、龙利鱼、鳓鱼、白蟹等为主。

编辑: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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