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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瓶装燃气基本实现实名制销售和信息化监管全覆盖

2018-03-26 16:16  来源:浙江在线 记者 金许斌

(各地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燃气安全检查)

  浙江在线3月6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金许斌)瓶装燃气,也就是大家熟知的“煤气瓶”,对瓶装燃气管理来说,保障安全是头等大事,这与广大群众的日常生活以及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对瓶装燃气的监管力度,全方位规范瓶装燃气市场秩序,实现瓶装煤气“持证上岗”。截至目前,全省基本实现瓶装燃气已实名制销售和信息化监管全覆盖。

  杭州:20余万只燃气瓶实现“持证上岗”

  2016年,为了服务市民和保障G20峰会,浙江省建设厅、经信委、公安厅等7部门联合下发《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方案》。杭州作为G20峰会城市,结合峰会安保部署以及平安建设分工,按照“人、瓶、地,三合一”和“谁使用,在哪里”标准,全面推进瓶装销售管控,实行实名制登记。具体地说,如果是单位购买瓶装燃气,需要凭单位营业执照和购买人身份证,按规定做好销售实名登记;如果是居民个人购买瓶装燃气,要实名登记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

  此外,在实名制销售信息系统上,瓶装燃气监管还实现实时查询和追溯。截至2017年年底,杭州主城区20余万只燃气瓶实现“持证上岗”。居民购买煤气瓶时,工作人员将为其进行开户实名登记,用户个人信息和燃气使用地址都被实名登记并绑定。用户扫描刚购买的钢瓶上的二维码,手机上立即跳出了这只钢瓶的“身份信息”,气瓶条码、充装单位、充装工号、配送人员……一目了然。

(全省燃气行业管理人员培训在杭州举行)

  宁波:实行气瓶企业自有产权制度

  2016年7月1日起,宁波对瓶装燃气销售实施实名登记,全方位规范瓶装燃气市场秩序。在实现瓶装煤气“持证上岗”的基础上,宁波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居民用户、商家进行检查以及煤气销售点的检查。燃气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开展瓶装燃气销售管控专项检查,检查重点各企业充装和销售台账完备情况、用户档案和用气协议签订情况、实名制销售工作落实情况和钢瓶条形码标签落实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一律书面抄告相关企业同时限期整改,涉及违法经营的提请执法部门立即予以查处。

  2017年11月13日,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质监局近日组织召开气瓶信息化工作部署会议,会议提出自2017年11月20日起,宁波瓶装液化气气瓶充装单位和经营企业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并销售自有产权气瓶的瓶装液化气。实行气瓶企业自有产权制度后,宁波市民需要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可以自愿选择就近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采取向企业租赁气瓶的方式购气,并与企业签订气瓶租赁协议和供用气合同,明确气瓶押金,约定气瓶的租赁、使用、退瓶和充气等相关服务内容。

(送气上门)

  台州:送气三轮车安装定位系统

  自2016年起,台州将瓶装燃气安全管控工作纳入全市平安建设十大专项行动,成立全市瓶装燃气安全管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彻底规范全市瓶装燃气安全监管工作。

  在源头环节,台州以燃气场站达标创建工作为抓手,对现有35家储配站、49家供应站点基本实现规范化建设,各地均实现了对辖区燃气储配站、供应站的实时视频动态监控。在运输环节,台州全市1800多辆送气三轮车全部统一式样,并安装定位系统;2200多名送气工实现统一培训、持证上岗。2016年8月10日,在路桥、仙居两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台州开始在全省率先全面推广瓶装燃气固定充装制度。2017年6月底,全省瓶装燃气信息化监管工作推进会在台州召开,推广台州燃气钢瓶产权置换(充装单位通过收购方式将市民家中自有的,仍在规定使用期限内的合格燃气钢瓶统一置换成燃气储配充装企业自有产权气瓶。)、“二维码”标识监管、燃气场站远程监管等先进经验。

  2017年,为总结经验做好全省瓶装燃气经营安全管理,浙江建设厅、综治委、经信委、公安厅、交通厅、商务厅、工商局、省质监局七部门共同下发了《关于加强瓶装燃气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实名制销售和信息化监管工作。

  未来,浙江各地城乡居民将用上更放心、更正规的瓶装气。

编辑:徐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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