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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一居委会3名主职干部违规组织公款吃喝被追责

温州·苍南县

2017-12-07 16:13  来源:浙江在线 见习 谢甜泉 通讯员 汤立宇

  郑陈莲、王细达、郑少华等3人处分决定书

  浙江在线12月7日讯(浙江在线见习记者 谢甜泉 通讯员 汤立宇)近日,温州市苍南县纪委通报了一起3名村居主职干部在县、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期间违规组织公款吃喝、春节期间违规发放津补贴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时任龙港镇文卫居党支部书记郑陈莲、居委会主任王细达、居监会主任郑少华等3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当时考虑到参与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人员很辛苦,所以就请大家吃了顿便饭,但不该同意上酒水并用公款报销,是自己的纪律意识太淡薄了……”在今年村级组织换届中已退出党支部书记岗位的郑陈莲,在收到处分决定书时懊悔不已,没想到晚节不保,退休了还被追究责任。

  2016年12月20日上午,龙港镇文卫居两委成员与部分群众共22人入户开展县、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当日中午,郑陈莲让郑少华安排参与选举的工作人员到龙港镇某酒店用餐。但就在用餐席间,有一名参与选举工作的群众在未事先告知居两委干部的情况下,外出购买了一箱葡萄酒在供大家饮用,郑陈莲、王细达、郑少华等人见状后予以默许。事后,该笔违规公款吃喝(含葡萄酒)费用由时任居委会主任的王细达审核,时任居党支部书记的郑陈莲同意,时任居监会主任的郑少华监督审核通过,在选举工作经费里列支报销。

  龙港镇文卫居在村级组织换届中的选举公告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还发现,龙港镇文卫居委会曾于2014年、2015年、2017年的春节期间,以发放“年关红包”名义,违规向居两委成员、驻居干部等人发放津补贴共计11500元。

  2017年9月,龙港镇纪委给予对违规组织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负有主要责任的郑陈莲、王细达、郑少华等3人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相关人员清退违规领取的津补贴。

  “这些受到处理的党员干部,明知有纪律要求,但仍心存侥幸、我行我素,触碰纪律底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必须严肃处理,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引以为戒、警钟常鸣。”苍南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必须从一件一件小事抓起、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对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县纪委将坚决查处、决不手软,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警示震慑。

编辑:徐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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