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最近发通知要求,从今年至2020年全市必须成功创建无障碍社区40个,其中2017~2018年鹿城区创建2个,其他10个县(市、区)与浙南产业集聚区各创建1个。
2018~2019年全市要创建无障碍社区15个,2019~2020年创建12个。我市无障碍社区创建标准、申报程序和考核评估根据《浙江省无障碍社区创建考核办法》有关要求执行。市政府残工委要求,每一个创建周期,有条件的县(市、区)要积极申报多创。
市政府残工委希望通过此次创建活动,全方位提升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解决影响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基本生活的家庭和社区环境障碍,使该群体走出家门、融入社会,共享发展成果。
浙江省无障碍社区创建考核标准(部分内容)
考核考核内容项目1、社区道路无障碍建设和改造1.道路地面应平整、防滑、不积水,台阶处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2.人行步道若有路缘石(路缘石指的是设在路面边缘的界石),在路口应设全宽式缘石坡道。3.公共场所、绿地内应保证轮椅通行4.绿地内的主要通道宽度应大于1.5M,绿地内应设休息椅,在休息椅旁应设轮椅停留位置。5.所辖小区内住宅出入口,设有无障碍坡道或轮椅升降台。2、家庭无障碍改造对辖区内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和高龄、困难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有相应无障碍设施,档案规范。
3、公共服务机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社区辖区内的下列5类机构无障碍设施健全,并存有照片资料。1.党政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2.教育、康复、社会福利等机构。3.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场(市场)等公共服务场所。4.公交、金融、邮政、商业、旅游等公共服务场所。5.社区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场所。4、公共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设有服务性厕所的应设无障碍厕位(内设坐便器及安全扶杆、设有紧急呼叫系统),在男厕所设低位小便器及安全扶杆。小区停车场按规定设置无障碍停车泊位。公共建筑入口处设有坡道(盲道),电子门上按钮设盲文。5、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社区辖区内的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为残疾人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现场手语、盲文、报警和医疗急救等服务。6、无障碍公众参与度评价社区内无障碍设施及标志达到系统性、整体性和规范性的基本要求,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参与无障碍社区创建工作,无障碍满意率达到90%以上。志愿服务作用发挥良好。组织辖区志愿者开展无障碍社区创建工作,成效明显。7、残疾人服务无障碍1.社区康复站配备康复医生与基本康复设施,建立规范化服务制度;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率达到80%以上。2.积极创建残疾人庇护机构,为辖区内精神、智力和其他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辅助性就业等服务,有需求的残疾人托养、庇护照料服务比例达到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