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实施意见》在市政府网站公布,提出7项措施帮企业减负,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降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实现省级及以下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涉企零收费、调整特种设备检验费等。
以阶段性降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为例。根据《实施意见》,自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征收。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对工信产业建设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再给予优惠。
同时取消七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住宿费(城市学校)、戒毒人员戒毒费、职工伤残医务劳动鉴定费、医疗保险IC卡遗失补发工本费、借书证遗失补证工本费、省计算应用能力考试费、外语水平等级考试费等。
并将普通高校招生体检费、机动车驾驶员体检费、干部职工健康体检费、农产品及药肥测试鉴定费、农产品及药肥试验推广费等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并按照收费只减不增原则开展服务。
《实施意见》自2017年9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对于在今年7月1日至9月14日期间征收的此次取消和转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及时进行退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