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的一天,马某到杭州地铁一号线江陵路站客服中心补票,意外发现一部被人遗忘在柜台上的手机,便顺手拿走。
这个机主脑洞很大,竟然没有设置开机密码。
马某拿到手机后十分顺利地进入了手机主界面,一览无余。
马某还打开了手机上安装的支付宝、微信等应用。在发现这些应用里有钱后,动起了歪脑筋。先是通过发短信验证码等方式修改了支付宝和微信密码,之后通过扫描二维码等方式给自己的支付宝和微信各转了一笔钱。
第二天马某不仅继续给自己的支付宝和微信转钱,还给自己的手机号码充值了流量套餐。
就这样,马某通过捡到的手机陆陆续续给自己转账5300余元。
不过,马某的行为没有躲过法律的制裁,次日就被民警抓获归案。
检察官说:本案中马某利用捡到的手机侵入机主的支付宝、微信,将其支付宝、微信内钱款转账到自己支付宝、微信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盗窃罪构成要件,窃取数额也达到了定罪的标准。所以,应以盗窃罪追究马某的刑事责任。
日前,马某因盗窃罪被滨江检察院依法执行逮捕。
丢了手机怎么避免一场灾难?检察官提醒说,除了打电话挂失手机号,银行冻结网银外,一定不要忘记做手机绑定支付宝挂失,微信账号冻结,修改社交账号密码等工作。各类社交软件、购物软件、视频软件的密码都要改,特别是那些在手机上自动登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