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镖扎入孩子的颅骨 医院供图
飞镖有10多厘米长 医院供图
前天下午,杭州一所学校的教室里,11岁女生雯雯(化名)正在写作业,突然被一枚“飞镖”击中头部。飞镖一角深深插入颅骨,被紧急送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下午5点多,雯雯被送到浙大儿院急诊。
急诊医生吓了一跳,雯雯左侧头顶插入一个十字形飞镖。当即,急诊科打电话,向神经外科副主任医师沈志鹏求助。虽然是玩具飞镖,但是金属制品,四个角非常尖利,其中一角牢牢插入雯雯头顶左侧。
雯雯家长十分担心,“女儿下午课间时在教室里写作业,同班同学在玩飞镖,不慎将她砸中的。”
沈医生立刻安排雯雯做头部CT检查,发现飞镖一角穿透头皮2厘米左右,已经伤及颅骨。但具体伤到什么程度,只能通过手术探查才能发现。但是,做开颅手术,对雯雯的创伤会非常大。
医生再三讨论研究后,雯雯家长决定直接清创拔出飞镖,这样能减少手术损伤。
前天晚上10点左右,手术开始了。手术过程中,医生发现飞镖已经穿透整个颅骨,所幸的是,被颅骨下一层黏膜挡住,没有损伤到脑实质。整个手术进行了一个小时,非常顺利。
昨天下午,沈医生说,接下来,还要观察伤口是否会感染,再进一步做核磁共振检查,如果没有问题,过3-5天就可以出院了。
伤到雯雯的飞镖,到底是什么玩具?
有两所小学的孩子说有玩过飞镖
表示现在很流行
这次出事的“玩具飞镖”,是《火影忍者》(日本动画片)中两位主角经常使用的忍者道具“风魔手里剑”,4个尖角、8道刃,中间一个圆圈是手握的地方。动画里功能类似的忍者道具还有“苦无”,也是一把单尖或三尖的飞刀,使用方法跟“风魔手里剑”差不多。
动漫中这类小型的动漫刀具,做成实体,一般都使用金属材质,虽不开刃,尖端却照样极具杀伤力,比大刀、大剑要恐怖得多。
昨天下午3点半,趁着各个小学陆续放学,我去周边走访了一圈。
天水小学就坐落在天水巷巷口,学校隔壁就有一家卖文具和各种小朋友喜爱的小玩意儿的店铺。
店老板瞄了一眼手里剑的照片,斩钉截铁说没有这种东西卖。
我去校门口连问了几个男孩,他们都说没有玩过,也没见别的同学玩。
长江实验小学跟天水小学差不多,孩子们也都说没有玩过类似东西。
记者又走访了安吉路实验学校和长寿桥小学,这两所学校的小男孩放学自己回家的要多一些,不少孩子放学了聚在附近的小吃店买点心吃。
问安吉路小学的一个小男生,他朝我咧嘴一笑,“这个现在可流行了!我们同学玩的很多,我没有玩!”
其他男孩子看了我手里拿的那张图片,也都默默点头,“是有很多同学在玩的,有纸做的,也有铁的、硬的。”
长寿桥小学的几个男孩也证实了安吉路这些孩子的话。
戒坛寺巷一家有二十年店龄的玩具店
就有类似《火影忍者》里的飞镖出售
戒坛寺巷有一家玩具店,这家店店龄至少20余年,从任天堂、索尼的游戏机,到当下孩子间最流行的玩具、模型,都有涉猎。因为位于长江实验、安吉路实验和长寿桥三所小学的中心,这里也是武林门长大的孩子们的共同记忆。
我逛完几所学校,便到这家店探个究竟。果然,这家店还开着。
我问店里一个长发女子,“火影忍者的飞镖有没得买?”
她点点头,把我带到一面展柜前,柜子里有大大小小好几种《火影忍者》动漫里的道具飞刀,“风魔手里剑”、“苦无”都有出售。我选了一把亮闪闪的银色“苦无”,老板娘给我看标价,“55块一把。”
我付了款,顺便跟老板娘攀谈几句。“你是自己搞还是家里伢儿搞?小孩子玩一定要小心,这个铁的,你看这个尖尖头……”我拿起这把“苦无”把玩了一番,长度15厘米左右,金属制,应该是合金,没有纯铁那么重。东西没开刃,但确实很尖,刺在指尖上生疼,拿在孩子手里,简直就是一把匕首。
老板娘叹了口气,“我建议你还是买把小点的,你这把太危险了,我看看都有点慌。”
我在淘宝上搜索了一下,类似的火影忍者金属飞刀道具可说是多如牛毛,价格一般在十几二十元。销量最高的一家店,一款手里剑(苦无)月销量突破300,后头的评论里大多是说帮儿子买的,“做工精美,儿子很喜欢!”不过显然也有家长看出了其中的危险性,留言说是孩子自己拿他手机偷买的,“海扁一顿,换玩具!”
老师认为
这种事情源头
是那些不负责任的玩具店
昨天,问了杭州一些小学校长和老师。个别学校,看到快报新闻,已经开始在学校中排查危险玩具了。老师们看了这个新闻都非常震惊。“平时偶尔会没收塑料飞镖之类的危险玩具,但像金属飞镖这么危险的东西,真的很少看到。”
昨天,杭州一小学的校长看到这个新闻之后,非常震惊:“这简直太可怕了!”
这位校长说,平时他们学校没人玩这么危险的玩具。每到下课时,每个楼层都有老师在巡视的。“我们学校在这方面管得很严。作为小学,肯定非常重视学校的安全工作,学校还规定孩子们不能带钢尺进学校,不能带玩具进学校,只能带白色橡皮、正常的笔和尺进学校。但有些事也是防不胜防的。前段时间还有老师看到,孩子们在门口小店买异形笔,笔上有关公大刀一类的装饰,有的笔弄得很尖。可是老师不可能时时盯着孩子。学校对门口小店卖得那种奇奇怪怪的商品毫无办法。”
另一所小学的老师说,前段时间,他们学校就发现几个男孩子在班级玩那种很尖锐的塑料制玩具,老师发现后,没收了玩具,并马上在全校的教师群发了图片。分管安全的校领导还联系辖区派出所,请民警到隔着学校一条街的店里跟店主协商,请他们不要再卖这个产品。
这位老师说,民警去过后,好是好一点了,但最近这家店又在卖尖锐玩具了。
关于校园安全,来看看律师怎么说
汪哲弘:“律师来了”签约律师,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公司法及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首先我们要判断“侵权”同学的行为是否属于故意,如果是故意,并且构成轻伤以上,“侵权”同学年满16周岁,这就可能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故意伤害。这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如果“侵权”同学年龄在14-16周岁,存在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也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如果伤情没那么重,“侵权”同学的年龄也低于上述标准,那也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简单来说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需要进行经济赔偿及道歉等)。
关于民事侵权的规定主要参见《侵权责任法》第7条、32条、38条、39条、40条等。
民事赔偿(包含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民事赔偿)的项目包含:
残疾赔偿金、误工费、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等。
如果其没有赔偿能力,需要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里需要提醒各位家长,子女在学校的时候,监护责任还是属于家长,并非完全转移到学校了)。
如果侵权行为源于意外事件,纯粹是不可预见的意外伤害,则应该依据公平责任原则在侵权方、受害方、校方之间进行补偿。
学校在此类事件中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而言:
如果受害同学是10周岁以下,其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如果受害同学是10周岁以上,但是未成年,其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如果施暴者不是同学,而是校外人员,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0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