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捕捞上来的鱼蟹。
浙江在线5月11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陈栋 通讯员 林利军 邵韵立 蒋嬿钦)5月1日至9月16日,浙江省全面进入禁渔期。堪称“史上最严”的这次伏季休渔期,却仍有人铤而走险,私自出海偷捕鱼蟹。
5月8日,台州三门县公安局健跳派出所办理今年伏季休渔期间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嫌疑人周某被依法刑事拘留,这也是全省首例因非法使用地笼网被刑拘并追责的案件。
黑漆漆的船上躲着一个人
5月8日晚,台州市三门县海洋渔业局执法人员在健跳港一带巡逻。大约晚上11点左右,执法人员远远看到海中有亮光在闪烁,凭借工作经验,执法人员判断应该是有渔船作业。
调转执法船,执法人员马上向可疑渔船靠近。可是当执法船靠近时,那艘明明有亮光的小渔船却变成漆黑一片。然而,躲在渔船角落里的周某还是被发现了。
随后执法人员对周某进行调查,并查扣禁用渔具(地笼网)18张及非法捕获鱼蟹十多斤。
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周某被渔政执法人员移交到健跳派出所。
经三门县公安局调查,周某是当地健跳码头某沙场员工。他说,出海捕鱼并不是他刚接触的行当,其实在平日里,他经常会趁着工作之余,比如早上或者傍晚,开着收购来的小舢板船在码头附近海域捕捞海鲜。
“主要就是打捞一些小鱼小蟹,因为我自己比较喜欢吃海鲜,打捞到的小海鲜可以改善伙食,多出来的还可以卖几块钱,附近的人还是比较喜欢我打的这种活鲜的鱼蟹的。”得知自己要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周某肠子也悔青了。
周某说,他知道现在不能出海捕捞,但心存侥幸,觉得这样小规模捕捞,应该问题不大,没想到被查处了。
三门县海洋与渔业局的执法大队一名姓张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周某仅仅是非法捕捞,那他最多被行政拘留几天;如果他开着三无船只用了违禁网具是在平时非禁渔期期间进行打捞,那最多可能就是没收渔船和网具。“但是周某在禁渔期间又使用违禁网具非法捕捞,二罪并罚,所以刑事责任跑不掉。”
全省查获违法违规渔船22艘
除了周某,舟山有个船主也被拘留了。
5月3日晚9点,舟山市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渔政执法人员,在沈家门鲁家峙码头检查发现浙岱渔01155号船正在装卸虾籽,经调查,这条船于4月24日至29日使用禁用网具密眼衬网进行非法捕捞,捕得虾籽900箱,每箱30斤,共计27000斤。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5月4日,浙岱渔01155号船船主沈某也被刑拘。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自5月1日截至目前,浙江省共出动执法船艇300多艘次,海上航程1.4万余海里,出动执法人员6000余人次,检查渔船1642艘,检查市场、饭店、船厂、鱼粉厂、冷冻厂、渔具厂、养殖场等生产经营点近1600余个,查获违法违规渔船22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