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2月25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连晓佳)南湖区各镇(街道、园区)按照实际疫情防控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辖区内个体餐饮服务经营户可有序逐步接受复市复业备案。各类餐饮公司、企业、法人单位按照原有复工复产要求落实。
具体流程如下:
复市复业备案流程
1、个体餐饮服务经营户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五个必须”管理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餐饮服务规范要求,严格做到餐饮服务“六个禁止”、“六个规范”和“四个倡导”,不得提供堂食,并张贴“不提供堂食服务”提示海报。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具备绿色“健康码”和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在2020年1月23日后有效期届满的,可延期使用至一级响应解除后90日内)。所有员工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
2、个体餐饮服务经营户如实填写《南湖区个体餐饮服务经营户复市复业备案表》并签订《经营者责任状》。
3、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对个体餐饮服务经营户复市复业备案,并汇总抄告市场监管部门。
4、个体餐饮服务经营户持续严格落实各项防疫要求,方可对外开放或者营业。
5、市场监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开展巡查检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餐饮服务“六个禁止”
1.禁止采购、经营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
2.禁止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
3.疫情期间禁止接待集体聚餐活动(具体按照嘉兴市冠状病毒肺炎防控领导小组第5号令执行);
4.禁止采购、使用未按规定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和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5.禁止采购和使用过期、腐败变质食品原料;
6.禁止发烧、咳嗽、咽部炎症等有呼吸道症状和腹泻、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等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从业人员上岗。
餐饮服务“六个规范”
1.规范食材采购。严格落实食材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规定,做好进货台账登记;
2.规范加工管理。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加工制作,加工过程要烧熟煮透,生食、冷食和现榨果蔬汁等严格在专间或专区操作,从业人员上岗前应规范洗手、消毒,保持经营场所清洁、卫生和空气流通;
3.规范员工管理。规范开展从业人员体温检测等晨检并做好记录,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佩戴口罩进行加工制作和服务,并及时更换,加大对员工防护知识培训,确保员工掌握防护知识和落实预防措施,全面执行个人防护;
4.规范消毒管理。加强对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域、人员通道、食品货梯等场所的清洁消毒频次,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必须经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避免使用中央空调,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消毒工作;
5.规范配送管理。配送食品的容器每天清洁消毒,严格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配送餐人员每天开展体温检测,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
6.规范内部自查。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浙江省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管理规定》等要求,规范开展自查工作,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餐饮服务
配用餐管理落实“四个倡导”
(一)倡导“无接触”外卖配送。订餐外卖配送倡导“零见面无接触配送”,将外卖餐食放置在协商指定位置,并确保外卖餐食外包装完好无污染
(二)倡导食堂合理“分餐”。单位食堂倡导送餐到岗或打包后单独用餐,也可自带便当;
(三)倡导餐馆“打包”消费。外出就餐,倡导打包后分开就餐,不得以聚集形式用餐;
(四)倡导使用“公筷”“公勺”。餐饮服务单位要提供“公筷”“公勺”,引导消费者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