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18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王乐萱)“办事难”一直是群众的“心头梗”,各种五花八门的证明材料“拦在”群众办事路上,影响了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为了让办事群众免受各种“奇葩证明”的困扰,目前,乐清市司法局牵头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许可、登记等事项时,除部分必须保留的证明事项外,以书面的形式将法律法规规定证明的义务或者证明条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然后申请人书面进行承诺,已经符合这些条件、标准和要求,同时承担不实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将不再向其索要证明,直接予以办理。预计11月底完成,届时,群众办事将更加方便、快捷。
近年来,乐清市司法局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纲要总体部署,突出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着眼最新政策要求、群众关心热点、实践工作难点,深挖重点、痛点、堵点和薄弱点,攻坚克难、优化提升,切实有效全面提高了我市的依法行政水平。
今年以来,乐清进行了新一轮的机构调整,乐清市司法局对本轮机构改革后的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进行了梳理,注销8个行政执法机构,确认并向社会公示了第一批的170个行政执法主体。
“上半年的工作量非常大,除行政机构外,还要对全市的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进行审核。”乐清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指导科科长高磊说,乐清市司法局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全市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执法人员一律颁发统一的行政执法证件,持证执法。初次领证人员一律参加执法资格考试,考试未通过不予发证。截至日前,乐清市司法局共为全市2607名行政执法人员颁发了行政执法证件。
今年5月份,乐清市司法局组织各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举行了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试。根据依法行政工作发展的新形势和人民群众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乐清市紧紧抓住“队伍建设”这个关键要素,一手抓常态工作开展,一手抓素质提升,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行政执法队伍。
图:商务预付卡专项监督活动。
打造“点穴式”监督执法体系
8月,乐清市司法局对乐清市环保局就居民区内噪声污染监管进行了行政执法专项监督。近日,乐清市司法局接到了乐清市环保局提交的“关于居民区内噪声污染监管”的整改书,“将监督情况、整改情况以简报的形式报乐清市委市政府,年底还将组织监督成效‘回头看’活动,如果发现该单位限期整改不到位,由常务副市长约谈领导。”高磊说。
近年来,乐清市司法局以民生热点、执法短板、网络舆情为切入点,与乐清市监察委、检察院联合,组织开展“点穴式”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所谓“点穴式”行政执法监督,即哪类行政执法问题反映强烈,哪个部门行政执法问题突出,就对哪个部门进行监督,集中解决并改进了群众反映强烈的一批行政执法热点、难点问题,取得了良好成效。
9月2日,在乐清市区丹阳路看到道路宽敞、车辆停放有序,而在7年前是一片乌糟糟的景象。2012年,乐清市丹阳路段流动摊贩屡屡占用车道,严重影响了乐清市人民医院后门的“次生命通道”,导致救护车出不来进不去,群众怨声载道。通过城管执法专项监督后,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设立丹阳路严管一条街,以数字城管为平台进行查漏补缺,有力杜绝了流动摊贩占用行车道导致救护车进出不畅通的情况,7年来成效保持良好,没有反弹迹象。
“人性化”执法显温情
为推进乐清市“两个健康”建设,乐清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各行政执法单位出台“涉企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其中一方面从执法实际出发,规定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免予罚款处罚的情形;另一方面如违反法律规范中的禁止性条款,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即不予处罚的情形。
7月12日,乐清市应急管理局对某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企业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该行为符合《乐清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目录清单》相关情形,执法人员当场出具了《乐清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告诫书》,决定对该行为不予处罚,并提出告诫。截至日前,市交通运输、发改、水利、综合行政执法等12个单位已梳理形成321项内容的“涉企免罚清单”,并予以公布。各行政执法机关通过强化日常服务指导,对于涉企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行政违法行为,采用行政指导的方式,予以政策辅导、行政建议、规劝提醒、走访约谈、说服教育、示范帮助等,以非强制性行政执法手段代替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活动,引导和强化经营者自律,从而激活市场自我修复的调解机制。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应有之义和实现高质量绿色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乐清市把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贯穿于政府工作全过程,运用法治方式来推动发展,全面提升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