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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江泾法庭首次采用录音录像方式记录庭审过程

2014-09-24 08:49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祁晨婷 通讯员 秀舟

  #!time!#“现在开庭!”近日,一件普通的离婚纠纷案件在秀洲区人民法院王江泾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然而与以往不同的是,当天的开庭全过程以音频、视频的形式被保存在了一张光盘内。

  庭审记录录音录像改革作为提高庭审效率、优化言辞证据采集、推进司法公开的有效手段,是浙江法院推进司法改革的又一项创新举措,秀洲法院被省高院确定为此项改革工作试点法院之一。根据上级法院统一部署,在强调程序依法的基础上,确定了王江泾法庭为试点庭室先行探索。

  “本次开庭全程录音录像,并作书面记录。庭审结束后当场刻制录音录像光盘,由当事人签字封存。书面记录请当事人签字确认。”为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秀洲法院强化告知庭审记录改革程序,在开庭传票上增加告知庭审记录将采用录音录像、框架记录方式进行的内容,提示当事人注意提交证据的完整性。庭前权利义务告知阶段由审判员再次释明,提示当事人注意庭审发言的条理性和系统性。

  当天的离婚纠纷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协议离婚。案件审理结束后,工作人员当场刻录庭审录音录像光盘2份,并用密封条予以密封,当事人在庭审光盘信封袋上签字按印。据悉,这两张庭审光盘中,一份随卷存档,另一份则专门存放于防磁柜中。如当事人有异议或上诉时,书记员会将光盘中的录音录像誊录成文字,随光盘卷宗一起移交到上级法院。

  以庭审录音录像、框架记录及庭后誊录逐步取代庭审书面记录的庭审记录改革,会带来哪些变化?翻看改革后的庭审记录,变化一目了然。“启动录音录像(9:10)”、“审判员(9:13):(敲击法槌)现在开庭”、“原(代)(9:16):宣读起诉状(略)、(详见录音录像)”……与原来的庭审记录相比,这份“有详有略”的记录中显现出改革中的关键环节,即审判员在庭审中要对相应节点时间进行框架记录,以便于后期进行检索。

  大部分内容被省略,只是保留基本框架,其余全以录音录像为准……如今,庭审过程被全面、客观、真实地记录下来,司法公开更见力度。“庭审记录改革能够避免庭审过程中因书记员理解偏差而出现的记录错误,或者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否认庭审时的表述,影响判决。此外,由于庭审记录时间的减少和庭后笔录签阅环节的省略,缩短了庭审时间,提高了审判效率。”该案审判员、王江泾法庭庭长吴斌解释。而这种记录庭审的方式,也对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提出了挑战和要求,“审判员要更加注意规范自己的提问方式和语气。”吴斌说道。

  为确保庭审记录改革工作的有序推进,该院做足准备。首先选取数个数字法庭对原有庭审录像进行试听,试制光盘,查找问题,及时改进完善。同时,试点庭审的审判员、书记员与网管员共同进行前期准备,对庭审中的程序、技术保障等工作进行充分讨论,明确分工。为确保庭审录音质量,配置录音笔等新录音设备,落实两套系统同时录音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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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铮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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