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e!#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切实加大对困难老党员的关爱力度,近日,我县制定出台了《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社区)特定困难党员固定生活补助机制实施办法》,采取“财政拨一点、党费补一点、党员捐一点、社会赞助一点”的方式,建立了“党员关爱基金”。
困难党员的生活始终牵动着党委政府的心。设立党员关爱基金旨在强化党内互助,通过关爱困难党员来增强广大党员的归属感,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党员关爱基金”补助对象主要针对建国后至1969年底期间入党的,现今组织关系和户籍都在景宁县内的,并且在党员先锋指数考评中考核合格的农村(社区)党员(不包括原在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离、退休的党员)。补助标准分成两种,建国后至1959年底期间入党的每人每月补助150元;1960年起至1969年底期间入党的每人每月补助100元。补助对象经核实公示后,从7月份开始按月发放补助资金。
据悉,对特定困难党员实施定期生活补助在我市尚属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