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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

2015-05-05 14:35  来源:畲乡报 

  #!time!#2015年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八届七次全会各项工作部署,坚持“抓重点、议大事、求实效”的工作理念,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依法履行各项职责,充分发挥民族自治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为全面推进深化改革、建设法治畲乡作出新的贡献。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对2015年度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及运行情况的报告。围绕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对国有资本运营、国有企业成本费用控制、企业经营业绩、人员编制等工作开展监督,推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安排在6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省、市、县三级人大上下配合,重点围绕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大气污染防治基本情况,大气污染防治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重点和措施等进行监督,听取和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情况专项报告,就加强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建议,保持和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针对美丽乡村规划及实施情况;农村环境整治,重点是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及有关项目建设情况;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是中心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情况;村域经济产业培育、发展情况;长效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开展调研,了解工作进程,发现问题,提出建议,进一步提升我县美丽乡村建设的水平。安排在10月份的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县公检法司四机关关于司(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采取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方式,就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开展监督,并结合开展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安排在8月份的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相关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和审计工作等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

  (一)深化部门预算监督工作。按照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要求,在继续对县科技局、人力社保局开展预算执行情况跟踪监督的基础上,听取和审查县交通局、计生局、公路管理局2015年预算草案,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编制的规范化和精细化。预算草案和执行情况跟踪监督的报告,分别安排在4月份和8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财政相关报告。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财政决算和201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含科技局、人力社保局决算报告);3、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审计机关关于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含科技局、人力社保局审计报告)。以上三个报告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

  三、视察、调研和跟踪监督

  (一)开展联系代表和乡镇(街道)人大工作调研。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片联系人大代表,并对乡镇(街道)人大工作和人大代表联络站运行情况开展调研,努力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乡镇(街道)人大工作,完善和规范人大代表联络站运行。调研活动分别安排在6月份和11月份实施。

  (二)跟踪监督“五水共治”工作。安排在6月份的常委会例会上,结合“人大代表监督已治理的河”主题活动,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五水共治”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票决。

  (三)开展2015年全县“十件实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视察。重点了解我县“十件实事”和重点项目具体推进情况,以及建设当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视察活动安排在9月份开展,县人民政府关于“十件实事”完成情况的报告安排在12月份的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

  (四)跟踪监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安排在10月份的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票决。

  (五)跟踪监督医药卫生工作。安排在10月份的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基层医药卫生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以及全县医药卫生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票决。

  (六)跟踪监督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安排在12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报告,特别是民族工作“新十条”落实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票决。

  四、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一)完成城市管理立法。积极争取上级人大支持,将县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颁布施行。

  (二)认真做好《浙江省保障景宁畲族自治县发展条例》制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抓好前期调研,民意征集,资料收集,条例框架、政策研究等基础性工作,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提供资料和素材准备。同时,广泛征集社会意见,进一步调整充实立法调研项目库。

  (三)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根据监督法、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常委会将不断深化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强化法律监督,努力在提高审查实效上取得新突破。

  对列入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监督法和省监督条例的要求,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实施,确保计划如期完成。同时根据上级人大的工作调整和我县重大形势及任务变化的需要,县人大常委会将对监督工作计划作必要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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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铮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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