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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出台民族“新十条”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2014-06-25 09:12  来源:省发改委 景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日前,景宁县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民族工作深化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扶持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化我县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扶持工作,促进我县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若干意见》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加快少数民族产业发展、加快少数民族人口集聚、改善少数民族生活条件、提升少数民族教育水平、强化少数民族社会保障、推进畲族文化事业发展、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加强少数民族工作领导等十方面对发展目标、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工作机制等作了具体明确。《若干意见》指出,要加快畲族人口集聚,推动少数民族群众增收,积极推进“畲族文化总部”、“民族经济总部”建设,着力打造“中国畲乡、小县名城”。要加大财政投入,每年按照上年度财政收入3%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每年按上年度财政收入0.5%设立畲族文化发展基金,加快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民族文化的研究、传承、保护、利用。加快民族产业发展,制定少数民族经济产业发展规划,制订主导产业特扶政策,在相关政策基础上,提高10-30%的补助标准,安排产业基础设施项目比例不少于20%,鼓励发展新兴产业和优势种养业。扶持发展畲族乡村休闲旅游业、畲家乐等服务业,在相关政策基础上提高30%补助标准。积极改善生活条件,强化社会保障。加大民族村基础设施、农房改造、古村落保护与开发等方面投入,整合资金建设魅力畲寨、特色村寨、民族团结进步小康村。提高民族群众城乡医疗保险、政策性住房保险、贫病补助等补助标准。提升民族教育,加强人才培养。实行“十五年”基础教育免费制度,继续实行民族教育券制度、少数民族大学生补助奖励制度,设立少数民族学生奖励基金等优惠政策。每年选送2-3名景宁籍畲族初中毕业生到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学习。重点民族乡镇(街道)、部门必须按一定比例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在拔尖人才、科技新秀等县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中给予倾斜。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实际招录少数民族干部的比例要高于12%。积极向上级争取政策,高校在景宁招收定向委培生时,少数民族学生比例要占1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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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丽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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