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久的将来,学生的高考将从“标配”时代进入了一定意义上的“自选”时代。昨天,教育部发布了《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两项政策,明确提出“全科覆盖”、“分类考察”、“不分文理”、“两次机会”、“严格公示”等措施。
据介绍,虽然所有科目都在考察范围,但是考察的方式并不相同,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其他科目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现。以等级呈现成绩的一般分为五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原则上各省(区、市)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E等级为不合格。具体比例由各省(区、市)根据基本教学质量要求和命题情况等确定。
学生可以在三年时间内合理安排考察的科目和数量,各省(区、市)还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学生提供第二次考试的机会,以及更换选考科目的机会。同时政策规定,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包括浙江和上海,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学生可以在完成必修内容的学习,在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确定选考科目。
也就是说,将来学生的高考成绩将会是“3+3”模式,除了统一高考的语数外三科外,还要加上自己选择的三科学业水平测试的成绩。从这样的设计看,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特长和兴趣进行竞争,“可以文理兼修、文理兼考,使得文理不分科成为可能。”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教育部也就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做出了明确规定,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都将成为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并进入档案。同时要严格公示制度,对档案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抽查。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方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