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e!#(通讯员 蒋常丽 记者 邵惠燕) 近日,从桐庐县民政局了解到,我县福利企业又有优惠新政——残疾职工允许全日制工资发放形式和非全日制工资发放形式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桐庐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施行,无论对残疾职工还是企业来说,都是双赢。一方面,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更加适合残疾职工,能为他们提供更多的选择空间,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解放生产力;另一方面,企业与残疾职工根据各自实际签订符合理想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为企业节省了用工成本,同时也便于企业对残疾职工的管理。
近半年来,桐庐县32家福利企业中,因身体等原因,50余名残疾职工由全日制工资发放形式劳动合同转为非全日制工资发放形式劳动合同职工。今年57岁的张来荣便是其中一位。张来荣就职于我县一家福利企业,肢体残疾,身体又差,原来每天8小时的工作强度对其而言,实在有些吃不消。当得知可以与企业签订非全日制工资发放形式劳动合同的消息后,他第一时间与企业变更了劳动合同形式,成为首批与福利企业签订非全日制工资发放形式劳动合同的残疾职工。对此,张来荣高兴地直说好:“这样一来,既解决了我的实际问题,又体现政府对我们残疾职工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