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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期宁波市全面启动教师交流

2014-08-27 09:00  来源:宁波日报记者 陈敏

  #!time!#(记者 陈敏)昨天,江东区教育局公布了2014年该区教师交流的相关文件以及交流的具体名单。据了解,新学期开学,江东区将有51位老师交流到新学校,而且与往年的教师交流不同,这51位老师将随迁人事关系。不仅是江东区,新学期开始,我市将全面启动教师交流制度。

  2013年7月,浙江省教育厅、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保厅联合出台相关文件,要求今年全省全面实施教师校长交流工作。文件明确规定,交流对象为在同一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连续任职或任教达到一定年限的校长和教师,其中校长一般最长不超过10年,教师一般最长不超过12年。县域内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每年参与交流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总数的15%。所谓的骨干教师,是指省特级教师、县级及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以及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并纳入县级骨干教师管理和校级后备干部管理的其他优秀教师。

  记者了解到,按江东区刚出台的相关文件,六类人员可不纳入或暂不纳入交流对象范围:男超过50周岁、女超过45周岁(具有高级职称且选择延迟退休的女教师为50周岁)的教师;已有2所学校的工作经历且在每所学校工作时间均超过3年及以上的教师(含原柔性交流);处于孕期、哺乳期的教师,或患病并经区教育局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原则上是指请长病假、无法坚持正常工作的教师);现承担学校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承担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下一学年担任毕业班主要学科教学工作的教师;经组织选派,曾承担本区赴大市外一年及以上支教任务的教师;其他经区教育局批准不宜交流的教师。

  据估计,新学期开学,城区中小学大概有400名教师参加交流。其中海曙区96人,北仑区18人,镇海区50余人,鄞州区交流教师校长140人,其中校长有七八人。

  跨校交流的老师都是带着任务的。如北仑区此次参加交流的18位骨干教师,都是从城区到农村。按要求,这批骨干教师将在农村学校建立骨干教师工作站,帮扶农村学校教师成长。

  各县(市)区已将教师跨校交流列入考核机制。如江东区规定,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的经历,其中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一般不得低于3年。从2017年起,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参评区学科骨干教师、区名教师、区班主任带头人时,须有2所及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得低于3年(含原柔性流动)。教师参与交流经历视同为区内支教,将按有关规定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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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铮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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