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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工资”是留人妙招

2014-05-13 10:05  来源:嘉兴日报石飞

  #!time!#湖北省荆州市通过在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增加“店龄工资”的比重,帮助餐饮酒店行业稳定员工队伍。目前该行业“店龄工资”标准普遍为每年工龄30至100元/月,封顶标准普遍为100至250元/月,个别企业的封顶标准为600元/月。

  其实,荆州市餐饮酒店行业实行“店龄工资”的做法,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不少企业在许多年前就已经实行了“工龄工资”,而在我国公务员工资构成中,法律作出明确规定,专门有一项“工龄工资”。

  不过,目前仍有相当多的企业(尤其是非公中小企业)没有把“工龄工资”作为工资构成的必备内容,一般都是“大锅烩”,以相当模糊的标准确定员工工资。由于没有把在本企业工作时间长短与工资挂钩,就出现了工龄长短对于薪酬多少影响不大甚至没有影响的情况。这样一来,企业对员工就很难产生吸引力,员工对企业就很难产生留恋感,往往抱着“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临时应付态度。既然多干一年与少干一年与薪酬无涉,那么员工就很容易跳槽,乐意的就在这里干,不乐意的随时走人。荆州市餐饮酒店行业之所以增加“店龄工资”的比重,其目的就在于留人,激励员工在一家企业干的时间尽可能长一些。

  企业实行“工龄工资”,的确是一项多赢的举措。员工薪酬随着工龄增加而稳步提升,只要多干一年,工资就能自然晋升一档,这使得员工心中有了盼头,愿意在企业“安家”、“生根”。“工龄工资”所占工资比重越大,对员工的吸引力越大。对于企业来说,员工队伍能够相对稳定,就不存在“用工荒”之虞。反之,人员“走马灯”,老人走了,招来新手,又要从零开始进行岗位业务技能培训,既耽误生产经营,又劳神费力,增加培训成本。

  “工龄工资”对于和谐劳动关系、增加员工尊严感和体面感的作用同样不可小觑。我想,凡是注重劳资关系和谐,希望事业不断发展壮大的企业经营者,都会乐意给员工发“工龄工资”的,并让其所占比重尽可能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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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铮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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