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e!#日前,长兴县被认定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县,全省共有14个县(市、区)获得此项荣誉。
2015年以来,长兴积极构建“长兴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共将613家生产主体录入主体信息库,规模以上生产主体100%纳入县级主体信息库管理,并实现县乡两级动态维护。该县县级以上三类生产主体完成主体可追溯77家,并从中择优选择22家开展全程追溯。
同时,该县积极开展政策引导,大力支持获得县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追溯建设。在验收合格基础上,按照以奖代补原则,对主体可追溯和全程可追溯建设主体分别奖励5000元和3万元。对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规范运行的单位,在“放心示范基地”等项目申报、评奖评优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