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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用于经商 平阳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案例

2017-09-18 15:54  来源:温州都市报 

  挪用扶贫补助款、违规获取财政扶贫贴息贷款……近日,平阳县纪委通报4起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有关人员均受到严肃处理。

  平阳县闹村乡社会事务办副主任潘修荣挪用扶贫补助款问题

  2014年至2016年,潘修荣利用发放下山搬迁补助款的职务便利,挪用财政扶贫资金8.96万元用于个人参股经商等。2017年9月份,潘修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平阳县农办(农业局)社会发展科原科长蔡荣鸽违规获取财政扶贫贴息贷款问题

  2012年至2014年,蔡荣鸽利用担任县扶贫服务中心副主任、主任职务便利,滥用职权,以亲属及其他农户名义违规获取财政扶贫贴息贷款70万元,其中60万元用于个人参股经商,致使国家贴息损失1万余元,并将其中3200多元贷款贴息占为己有。2017年9月,蔡荣鸽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平阳县麻步镇渔塘村原党支部书记伍和别违规分配失地农民保险指标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

  2015年,伍和别利用职务便利,在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本该分配给本村60周岁以上老人的失地农民保险指标用于不符合参保条件的本人亲属梁某某及其他请托人办理养老保险,并免去梁某某应该上缴的2000元费用。2017年4月,伍和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原平阳县水头镇闹村社区主任李建坤虚报冒领、挪用扶贫资金问题

  2015年2月,李建坤利用其审核社区财务的职务便利,以他人名义虚报冒领计生困难补助款1万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5年至2016年,李建坤利用负责闹村社区敬老院装修的职务便利,挪用装修款8万元用于亲属生意周转。2016年10月、2017年3月,李建坤因虚报冒领、挪用扶贫资金,以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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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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