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8月3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吴振宇)记者从省政府8月3日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从今年起,我省将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推进“无欠薪”县(市、区)建设工作。
“无欠薪”县(市、区)建设的首批试点共有17个,分别是杭州市滨江区、杭州市余杭区、宁波市海曙区、宁波市奉化区、苍南县、长兴县、安吉县、嘉兴市秀洲区、平湖市、海宁市、绍兴市柯桥区、嵊州市、东阳市、江山市、舟山市普陀区、玉环市、龙泉市。2018年,“无欠薪”县(市、区)建设将全面推开,到2020年底,力争全省所有县(市、区)达到“无欠薪”县(市、区)的目标要求。“无欠薪”县(市、区)的建设标准规定,国有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交通和水利建设项目实现零欠薪;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以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数为基数)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未发生50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企业(不含建筑施工企业)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未发生5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未发生10人以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欠薪群体性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极端欠薪事件。
根据“无欠薪”县(市、区)建设要求,我省将提高乡镇(街道)基层欠薪防范处置能力,进一步落实部门联合预警监控、工资支付保证金、欠薪失信联合惩戒等机制,依法有效解决欠薪问题。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欠薪案件在7日内得到妥善处置。欠薪案件未及时处置率为零。
同时,针对欠薪易发领域和重点环节,我省还将实施制造业企业、工程建设项目、企业欠薪失信行为等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大欠薪处置力度,对未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的企业,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信用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防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
此外,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当日还向全省企业发出不欠薪倡议,响应省政府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要求,承诺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维护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