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全省各地医保系统均已如期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全国联网运行。目前,全国已开通1870家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在浙江省接入该系统的207家医院中,宁波有21家。
这也意味着,两种情况下参保人员住院不再需要“全额垫支、跑腿报销”了。其中,宁波参保人员长期居住在省外的,在已纳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医院住院,可以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医疗费;省外参保人员长期居住在宁波的,在我市这21家医院住院,可以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医疗费了。
根据相关办法,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享受医保待遇正常的参保人员,都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这一政策。
不过,我市参保人员实现跨省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已办理长期异地居住(工作)就医备案,或因病情需要转外地就医备案(全国平台已有该参保人员备案数据);
住院就医的异地医院已开通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门诊就医及门诊特殊病种就医医疗费仍按原渠道处理;
已办理社会保障卡,并可正常就医使用。
那异地住院就医直接结算的医保待遇怎样呢?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按国家统一政策,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待遇标准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进行享受,即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按照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自付比例及有关规定执行;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按照宁波医保待遇政策执行。
目前,人社部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网上公共服务查询系统(http://si.12333.gov.cn),参保人员可上网查询本人参保地是否开通、本人异地住院的医院是否已开通,还可以查参保人本人备案情况、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等。(东南商报记者林伟 通讯员任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