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十八潮,壮观天下无。为了让钱江潮这份稀缺的自然遗产不至于逐渐消失,浙江拟修法予以保护。昨日,一份与修改《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相关的议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其中修改后的《条例》明确,钱塘江河口两岸跨河、临河的重大建设项目,要充分考虑对涌潮的影响,并作出影响评价报告;若违规开工建设且逾期不改正,将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于1998年颁布实施,随着时代发展,此次面临修改。随着跨江大桥、沿河码头等重大工程增多,人们担忧钱江潮会受到累积影响而变得越来越小。在修改后的《条例》中,新增的第十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钱塘江河口涌潮资源的保护,河口两岸跨河、临河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应当包含涌潮影响内容,并提出减少对涌潮影响的有效措施。新增的第二十条明确法律责任:未按要求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或者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审查批准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修改后的《条例》还对采砂管理、防洪调度等作了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