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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创设设施农业用房“样板”

2017-04-29 09:00  来源:宁波日报记者 沈孙晖 通讯员 李国雷 邵雪飞

  近日,象山县墙头镇下沙村等地的池塘养殖管理房“改头换面”,灰白色墙体、青黑色琉璃瓦与周边环境融为一体,成为农村一道亮丽的风景。

  “下沙村一带是象山海水养殖塘分布较集中的地方,以前养殖管理房形状各异、颜色不一,环境脏乱差。”墙头镇分管农业的副镇长朱静波说,“我们依照县里刚公布的十大设施农业用房样图要求,在不增加建造成本的基础上,统一了设施农业用房的风貌,美化了田园环境。”

  作为农业大县,象山农(渔)业设施用房多,管理难度相对较大。为加强设施农业用房建设的规模控制和风貌引导,美化农村环境,全力创建省首批无违建县,象山县于今年3月公布了10类设施农业用房标准建(构)筑物样图,这在全市属首创。

  据悉,十大“样板”包括简易生产看护房、生产综合管理用房、储存冷藏仓库、粮食烘干房、自用饲料加工房、一般畜禽栏舍、集装箱改造的拼装式建筑、池塘养殖管理房、网箱养殖管理房、水产育苗房。建筑颜色统一为外立面灰白色、屋顶青黑色,或选用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色调,房屋高度、材质等因地制宜。

  “比如应用最广的生产综合管理用房,为提高其利用率,节省耕地占用,我们规定地面至檐口房屋高度不超过5米,屋内允许分隔两层,材质根据需要选用砖混或钢结构;为提高网箱养殖管理房的抗风浪能力,规定房屋高度不超过2.8米,统一为二间式木结构,既减轻网箱承重,又做到居住与放物分开,减少建造和修理成本。”象山县农林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符合条件的新(扩)建设施农业用房,参照这十大“样板”建设,续批设施农业用房的建(构)筑物也要按实际情况进行相应改造。

  同时,象山建立了设施农业用房长效监管机制,将以前单纯依靠审核备案的事前监管,变为事前审核备案与事后监督管理相结合,以防出现建成后改变用途、超面积建设和房屋结构颜色不符合要求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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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铮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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