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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在全省首推退出低保家庭生活补助政策

2017-01-28 08:46  来源:嘉兴日报

  家住桐乡市石门镇的小陆是个不幸的孩子,4岁时,她的母亲就离家出走,2008年,父亲突发脑溢血去世,只剩下年幼的她与年近七旬的奶奶相依为命。从2010年起,祖孙俩获得了低保救助。

  2015年7月,小陆技校毕业,在杭州找到了一份月薪近3000元的稳定工作,生活逐渐步入了正轨。根据相关政策,低保家庭成员首次就业或者自主创业的,12个月内不计算收入。去年7月,工作满一年的小陆提出了退出低保生活补助的申请。经过村镇两级的调查审核,小陆一家符合发放退出低保生活补助条件,按其家庭退出低保时实际享受低保金的50%,给予一次性发放一年的生活补助费6864元。为什么退保后,小陆还能获得一笔生活补助?

  据了解,2013年,桐乡市推出退出低保家庭生活补助暂行规定,在全省率先建立了低保退保家庭生活补助制度。根据这一政策,因家庭收入超过桐乡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及时退出低保的家庭,除特殊情况外均可申请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按其家庭退出低保时实际享受低保金的50%,给予一次性发放一年的生活补助费。

  “低保家庭生活补助为退保家庭提供了经济上的一个‘缓冲期’。”桐乡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刚退出低保的困难家庭收入状况还不稳定,家庭还相当脆弱,稍有家庭变故极容易导致这些家庭返回到低保救助中来。比如,小陆参加工作还不久,收入仍低,生活开销也较大,而奶奶年事渐高,生活压力依然较大,还需在一段时间内对其进行适当照顾助其完全步入正常生活。

  据了解,因家庭收入超过桐乡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退出低保的家庭,在申请低保注销时可同时提出生活补助申请。符合补助条件的,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经过村(社区)、镇(街道)审核、公示后,对符合补助条件的,报桐乡市民政局审批。对纳入补助范围的困难家庭,桐乡市民政局将通过原低保个人账户社会化发放。

  “对于小陆家这样底子薄、抗风险能力弱的家庭,走出困境后再‘送一程’,有助于巩固低保保障的成果,让低保政策更加深入人心。”该负责人表示。

  “有些已经超出低保标准的家庭不主动申请退出,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不便。这项退保补助制度,也有利于进一步鼓励群众积极退保。”桐乡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进入低保后一些家庭容易出现消极对待生活困境,思想上认为这是政府该给的“待遇”,家庭环境有了好转后也不愿退出低保。退出低保后发放一段时间的生活补贴,更多地体现对特殊困难家庭的关爱,也有助于低保救助进一步走向精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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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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