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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开出首张“反恐巨额罚单”

2016-08-02 07:17  来源:温州日报童锡基

  #!time!#7月29日,鹿城区南浦一连锁宾馆收到鹿城警方对该单位罚款10万元,对宾馆负责人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书。据悉,这是我国《反恐怖主义法》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我市首例根据《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对违法企业作出的“反恐罚单”。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以来,鹿城区南浦某连锁宾馆6次没有严格做好住宿旅客的信息登记,因此被辖区派出所行政处罚。其间,民警多次上门督促责令整改,但该宾馆仍然拒不整改。7月21日,派出所民警再次上门检查时,发现该宾馆仍存在实际住宿旅客与登记信息不符的情况。《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据此,鹿城警方日前依法对该违法宾馆作出10万元罚款处罚,并对宾馆负责人作出1万元的罚款处罚。

  对此,鹿城公安分局治安二大队负责人吴松洁表示,在《反恐怖主义法》实施前,由于类似的行为违法成本较低,一些宾馆经营者便不把入住旅客信息登记当回事。现在,对于多次被警方行政处罚且拒不整改的,可以依照这项新法律进行重罚,从而倒逼他们落实主体责任,营造良好的公共安全环境。

  同时,警方也提醒广大宾馆从业者,务必做好住店旅客的信息登记和核查,以免发生违法行为。广大公民也要积极配合,在宾馆告知“请出示您的身份证”的时候,主动出示登记。如果确实没有携带身份证明但急需入住的,请到当地派出所核对个人身份信息后,凭派出所开具的证明再登记入住。

  -延伸阅读

  “反恐罚单”是什么?

  简单来说,就是公民或法人等主体因违反我国《反恐怖主义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对此作出的行政处罚。收到“反恐罚单”并不意味被处罚人的行为就是恐怖行为,但是被处罚人也可能会因此支付巨额的罚款。

  哪些情况下,可能会收到“反恐罚单”?

  《反恐怖主义法》的有关规定与人们的生活联系比较紧密。

  -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若没有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未登记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的,就有可能会收到“反恐罚单”。因此,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但凡在车站等公共场所遇到安全检查,尽量配合。

  -宾馆、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在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情况下有可能收到“反恐罚单”。因此,住宿、快递等需要实名登记的业务,该登记就登记,不要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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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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