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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经营权流转有了“身份证”

2015-08-30 07:22  来源:浙江在线-浙江日报记者 翁杰 通讯员 何晓玲 刘力

  浙江日报 讯记者从今天在浦江召开的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会获悉,《浙江省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发证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往后林地流转也有了“身份证”,将促进林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多年来,林地经营权流转一直是以经营人双方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缺乏足够的法律保障。”省林业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明确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的概念及样式、发证的原则和条件、申领发证的程序流程等。

  《办法》的颁布实施,将对流转的林地经营权进行确权,实现林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在保护林农切身利益不受损害的同时,又有利于林农扩大林权抵押贷款,促进林业产业发展。

  《办法》是我省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众多实践之一。据了解,多年来,我省从探索三权分置,多种形式实行适度规模,深化林业金融改革、引导工商资本进入林业,创新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和林业法律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做出创新,激发林地活力。

  目前,全省建立林业股份制合作社79家、家庭林场1294个,累计实现林权流转面积1586万亩。去年,全省年林业总产值达4186.7亿元。全省农村居民人均林业纯收入为3219元,同比增长9.6%,对林农增收贡献率达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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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玉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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