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萧山区临浦居民倪大伯在自家的新建房内,作为原告参加了一场特殊的庭审。
原告房东倪大伯,57岁,临浦人;被告姓傅,50岁,包工头,也是临浦人。倪大伯经批准,拆除老旧危房后打算在原地基重建新房。经人介绍,傅大伯承包了工程。双方口头约定:总承包价为6.8万余元,每建一层,倪大伯支付傅大伯1万元工钱。2013年9月,傅大伯带人进场建造房屋。按照双方的约定,倪大伯每建造好一层楼,就支付1万元工钱,但到楼建造好后,倪大伯发现房屋存在砖面不平整、有明显孔洞,水泥楼梯踏板有大小、宽窄不均,阳台大梁钢筋外露、倾斜等诸多质量问题。于是,倪大伯找村委会调解,但两次调解双方都没达成一致意见。倪大伯一纸诉状将包工头告上了法庭。
为了扩大法制教育宣传,萧山区人民法院临浦人民法庭将庭审现场“搬”到了原告人的毛坯房中。国徽下,三张方桌、几把椅子组成了一个小法庭。看到这样的阵势,不少邻居也过来“围观”。庭审结束后,法官、原被告双方、村干部三方现场查勘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在三方见证下,原被告双方对涉案自建房存在9个质量问题均表示无异议。最后,基于双方有了初步的调解意向,法庭没有当庭判决,在法官和村干部协调下,将安排双方进行具体协商。
近年来,萧山法院不定期地选择当事人行动不便或者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具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案件,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到案发所在地乡村、农场、田间地头就地开庭审理,邀请当地基层干部、老百姓旁听,以案释法。在方便案件当事人诉讼的同时,也为广大人民群众送去生动、直观的法律教育,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金婷婷 萧法 摄影 范方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