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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损失却无法确定污染源怎么办?
温州拟成立环境污染社会救助基金

2014-06-06 06:41  来源:杭州网

  污水流进了鱼塘,鱼儿大量死亡,养殖户却无法确定污染源,白白遭受巨额损失……

  这样的困境今后在温州或许可以得到解决。昨天,温州中院通报,他们正联合环保、财政等部门,探索建立环境污染社会救助基金。

  去年下半年至今,温州两级法院一审共审结污染环境犯罪案件34件,66名犯罪分子被判刑。

  据统计,这些环境污染犯平均刑期13个月,罚金15000元。也就是说,总共罚金99万元。

  在今年5月12日龙湾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件中,非法倾倒废酸的5家企业和个人被罚了36万元,并退出违法所得16100元。

  温州中院常务副院长于伟表示,他们尝试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被告人的罚金、专项财政补助、环保行政罚款等都纳入救助基金,对无法得到赔偿的受害人及时给予经济补助。

  补助对象包括两种:一是因受害人在环境污染事故中死亡、重伤、致残造成家庭特殊困难的;二是因环境污染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温州“绿色水网”负责人白洪鲍多年从事环保事业。在他看来,成立环境污染社会救助基金意义巨大。

  “在环境污染案件中,受害人无法索赔的情况普遍存在。你很难界定环境污染对你造成了多大伤害,即使能证明,还要找到具体的污染源。即使找到了污染源,还要取证是由它直接造成的。”

  比如,一个工业区有很多企业,明知道空气污染导致居民生病了,但你又能找哪家企业索赔呢?

  白洪鲍建议,该基金除了用来救助,最好再建立一个法律援助公益律师团队,以专业的力量帮助受害人维权。

  来源:都市快报 通讯员 温萱 记者 甘凌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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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丽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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