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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共享单车管理新政征求意见 应具备实时定位功能

2017-09-06 08:42  来源:杭州网 记者 葛玲燕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以下简称互联网自行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共享单车”,自出现以来,一直饱受争议。昨天,《杭州市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网站发布,市民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均可在9月10日前,登录“中国杭州”的网上听证板块进行留言。

  互联网自行车应具备实时定位功能 更新时限为三年

  征求意见稿提出,在我市从事互联网自行车经营的经营者,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拥有保障服务的营业场所和投诉处理、运营维护等方面的工作人员,并根据主管部门发布的监测报告,合理、及时调整互联网自行车的投放规模、投放数量和投放区域。

  经营者须在开始提供租赁服务前30日,将完整数据接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平台,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一系列材料。已在我市提供互联网自行车经营服务的经营者,应于本意见实施之日起30日内,将完整数据接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平台,并提供材料,逾期未提交的,应停止经营服务行为。

  投入运营的互联网自行车,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技术强制标准要求,具备实时定位功能。推广带有车辆卫星定位和智能通讯控制模块的智能锁,鼓励使用国产卫星导航定位系统。车身设计美观,无广告设置,不影响市容。要从正规渠道购入并能提供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车辆自投入经营之日起,强制更新时限为三年。

  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

  提供注册、租赁服务

  根据征求意见稿,经营者应当对承租人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并与承租人签订服务协议,且特别明确,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注册、租赁互联网自行车服务。同时公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经营者要做好车辆维护和停放秩序管理工作,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每投放120辆互联网自行车,要配备1名运营维护人员。若采用“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委托第三方集约化网格化管理团队管理车辆停放,并在实际运用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可适当降低运维人员配比,但不得低于每200辆车配备1名运维人员的标准。

  同时,通过购买、租用等方式,在非公共区域,如住宅、仓库、商业地产等,依法自行设置维保、调度场地,及时对车辆进行检查并做好清洁保养,确保车容车貌整洁、车况良好,排除安全隐患。

  数据接入时,要全面提供车辆编号、运维人员、用户黑名单等数据,并实时更新车辆分布、车辆轨迹、使用频率、电子围栏等信息。更新车辆前,经营者应将拟注销车辆编号和拟投放车辆编号数据提交监管平台,方可投放。

  暂时禁止发展互联网电动自行车

  风险防控方面,征求意见稿也提出了一系列举措。

  比如,经营者应当为承租人购买人身伤害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收取押金、预付金的,应当与企业自有资金严格隔离,并在银行机构分别开立押金专户和预付金专户进行存放,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向承租人收取的预付金,仅能用于支付租赁自行车所产生的租金。退还押金、预付金时,经营者不得要求承租者额外提供个人信息、不得收取费用,资金应在承租人提出退还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至承租人账户。

  经营者在采集承租人身份等信息时,不得超越提供互联网自行车服务所必需的范围,不得利用其服务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信息,不得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违法有害信息提供便利。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退出机制。经营者需终止在本市的互联网自行车经营服务的,应提前20日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并向社会公告,并妥善处理押金、预付金并依法依规退还预付金、押金等有关款项,完成所有投放车辆的回收等工作。

  互联网自行车的规范发展,既有经营者的责任,也有承租人的义务,还离不开社会公众的参与。下一步,我市还将加快建立自行车行业协会,出台行业规范,并鼓励个人和组织依法举报互联网自行车乱停乱放、经营者违规收费等行为。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到,综合考虑骑行安全、停放秩序和充换电配套设施安全等因素,本市暂时禁止发展互联网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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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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