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杭州市会展业促进条例》,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条例》要求,明确会展业主管部门,并设立发展扶持资金,加大对非政府举办重大会展活动的扶持补助力度。
《条例》对政府提出了更多的要求。《条例》明确,市人民政府将会展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规划。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会展业发展情况纳入部门和地区考核。
《条例》要求,市政府要建立会展业发展领导协调机构,该机构要起到研究决策功能,还要解决场馆设施、运作机制等重大问题,协调重大会展活动的组织实施、服务保障等工作。要整合部门职能,明确会展业主管部门。
以前,与会展业相关的单位、部门多,相应扶持资金也比较分散,今后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监督将更为规范。《条例》明确,市政府要逐步整合部门会展项目预算资金,设立会展业发展扶持资金,该资金的年度预算和管理使用由市财政和市会展业主管部门共同负责。
值得一提的是,非政府举办的重大会展活动的扶持补助,可以由举办单位提出申请,市会展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予以补助,“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非政府举办重大会展活动的扶持补助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