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岩一车架厂5名工作人员因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被市公安局黄岩分局处以行政拘留2日。
8月23日上午10时许,黄岩公安分局城南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一家电瓶车金属支架焊接企业内有40余人正在进行电焊作业。经询问,工作人员沈某、余某和质检负责人曾某无电焊操作证件,而魏某、李某的电焊操作证件未复审,属无证作业,且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民警随即对5人进行调查。
经查实,沈某、余某、曾某从事电焊工作已有一段时间,明知进行电焊操作需要特种行业操作许可证,一直没有申请办理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的特种行业操作证。魏某、李某的电焊操作证件分别需在2015年11月、2016年9月进行复审而无复审记录。5人使用明火作业的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的相关规定。
民警提醒: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割等具有火灾危险性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时复审,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