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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老伯重情义替友还债 哪知碰上“白眼狼”

2017-08-02 15:13  来源:中国台州网 赵虹 王嘉

  临海男子叶大民,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50万元,朋友王科发帮他担保。借款到期,叶大民还不出来,王科发帮他还了38万。

  那么,叶大民是怎么回报这位重情重义的朋友呢?三个字,“我没钱!”为了避债,还想出了歪点子,将自己的房产无偿转给了亲家。无奈的王科发,将叶大民夫妇告到法院,法院最终判决撤销了该房屋转让行为。

  这个临海法院刚刚审理的案子,告诉我们两个事:第一交友要谨慎,第二不要随便给人担保,要学会拒绝。

  替朋友担保并帮他还了38万

  叶大民和王科发,都是临海人,两人都年近六旬,是交往多年的老朋友了。

  事情还得从2014年说起,老叶夫妇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当年12月12日,向临海市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50万元。贷款需要担保,王科发和另一朋友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原以为,这50万钱能让叶大民的公司起色,他能东山再起。但事与愿违,公司的生意越来越差。借款到期后,叶大民夫妇根本无力偿还欠款,被贷款公司诉之法院。

  之后,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协议:叶大民夫妇分十期,支付所欠的50万元。但是,叶大民夫妇并未按照调解书内容还钱。

  作为朋友和担保人,2015年夏,王科发替叶大民夫妇,向贷款公司还了38万元欠款。

  他偷偷将房子无偿转给了亲家

  叶大民感谢王科发能再次出手相助,说这38万,自己会很快归还的。

  话说得很好听,但迟迟不见行动。在多次催讨未果之后,去年5月,王科发将叶大民夫妇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代为支付的38万。

  之所以要告叶大民,因为他中间做的一件事情,彻底寒了王科发的心。老叶夫妇偷偷将房子,无偿转给了亲家。

  法院查明,2015年3月,叶大民夫妇与董欣夫妇签订《房地产转让协议》,约定将坐落于临海市杜桥镇某处房屋转让给董欣夫妇,约定转让总金额220万元。第二天,双方又签订了一份《房产转让协议》,约定将上述房屋转让给董欣夫妇,转让价格为76万元,并对于第二份协议办理了公证。就这样,现该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董欣夫妇名下。

  董欣夫妇跟叶大民夫妇是姻亲关系,就是民间说的“亲家”,叶家儿子娶了董家女儿。

  法院判定转让协议无效

  叶大民夫妇答辩称:房产转让的实际交易价是220万元,并不是公证书上的76万元。220万元是合理的市场交易价格,公证书上之所以写76万元目的是为了少缴税,且这220万元的房款是以自己曾经欠董欣的三笔借款172万元相抵的,并由董欣夫妇的女儿转账支付剩余房款48万元。

  为此,他们提供了几张借条对自己的抗辩意见进行佐证,但是对于当时借款时候172万元,如此大笔的款项是如何交付的,他们却无法举证。

  临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借条只能表明双方的借款合意,被告应就其主张的,曾向董欣借款172万元的款项交付问题进行举证。

  被告、第三人在庭审过程中均对款项相关问题陈述不清,并在两次庭审中对有无支付利息陈述矛盾,且第三人女儿支付的48万元房款,也没有证据予以证明,故法院认定被告与第三人虽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并办理转户登记手续,但未实际交付任何房款,即房屋转让行为系无偿转让,法院最终判决撤销了该房屋转让行为。

  这38万,叶大民卖掉房子也是要还的,只是,两人之间的关系,是再也回不去了。(因涉及个人隐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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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铮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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