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经济拮据与女友商量决定盗刷女友母亲信用卡套现。近日,由天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奚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两人退赔赃款29708元。
1995年出生的朱某因所欠债务较多,今年1月初,与女友奚某商量后决定,由奚某到其母亲处盗取银行卡并支取现金3000元以帮助其还债。不过3000元根本不足以填补债务空缺,1月3日,两人再次盯上奚某母亲的信用卡,朱某负责到门店刷卡套现7500元,奚某则在家配合朱某,趁母亲不注意时删除她的手机消费短信,里应外合之下,7500元就这样被悄无声息地套现了。
尝到甜头的朱某不肯就此罢手。隔天,朱某以归还该信用卡的7500元欠款为由,将卡从奚某处拿走,再次刷卡套现10110元,事后奚某才知道朱某不仅未归还欠款,反而再次刷卡套现,虽然很生气,但是朱某答应送其一个苹果7手机,此事也就安抚下来了。1月6日和7日,朱某又在奚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两次分别套现10098元和2000元。
“6号那天我手机收到刷卡消费短信,不过当时没在意,还以为只是10块钱年费。”奚某母亲直到1月7日收到手机短信说POS机支出2000元,这才发现信用卡不见了,于是马上跑到银行拉流水查账,发现总共被套现消费29708元,并在刷卡门店查看监控锁定朱某,遂立即报警。
到案后,奚某和朱某两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