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大概不会想到,因为自己是历史风云人物,现在成了商家必争的商标。昨天,滨江法院对“曹操专车”商标侵权案一审宣判,认定其并未构成对“说曹操”商标的侵权。
“说曹操”是杭州一家互联网科技公司的注册商标,类别是“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等”。
去年12月1日,该公司向滨江法院起诉称,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开发上线了一款打车软件“曹操专车”。“打车APP是我们持有的‘说曹操’商标注册所在类别,它侵害了我们的商标专用权。”
“曹操专车”近一年里在中国主要城市正处于快速成长期,其表现有目共睹。而持有“说曹操”商标的原告,在起诉策略中,并未对“曹操专车”涉嫌侵权行为提起任何索赔请求,仅要求判决被告停使“曹操”商标。
显然,对已经累积大量用户基础的“曹操专车”而言,如果要被迫改名,会是个致命打击。
优行科技在庭审中辩称,“使用历史人物‘曹操’作为公司品牌,是因为现在的专车市场一如东汉末年的三国之势。同时,曹操字孟德,小名吉利,与投资方吉利集团字号不谋而合,故最终中文品牌名确定为‘曹操专车’。”
滨江法院认为,“曹操专车”商标用以区分的是打车这一专业服务的来源,而非软件商品的来源,消费者不是要花钱买这个APP,而是要享受其提供的乘车服务;“说曹操”商标则指向了软件商品,两者间不易混淆。
法院还认为,“曹操专车”是图文组合商标,而“说曹操”仅为纯文字;两者的文字组合含义也不同;原告未对注册商标“说曹操”进行过实际使用,商标不具有知名度,而被告的“曹操专车”则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公众可以据此识别专车服务。
法院据此判决驳回了“说曹操”商标持有人的全部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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