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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湖五条"后湖州楼市又出新政 "购房福利"打包发放

2017-03-13 08:23  来源:湖州在线-湖州日报 记者 徐斌姬

  继去年3月出台“湖五条”后,湖州近日又出台了《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中心城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科学把控土地供应、稳定市场预期等10个方面提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意见。

  从湖州市建设局获悉,得益于国家房地产交易契税、营业税调减及“湖五条”房产新政等利好影响,去年以来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向好。此次《意见》的发布实施,就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地施策要求,以化解房地产结构性库存、防止房价过快上涨为重点,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和房地产开发建设。

  从《意见》中可以看出,今年的购房福利依然不少。市民最关心的契税补贴政策得到了延续,据悉,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个人购买中心城市范围内家庭第一套、第二套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实行住房契税补贴。购买144平方米及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并在此期间网签提交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不动产权证并提交补助申请的,凭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和完税凭证,按所缴纳的契税地方分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购买144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并具备前述相同条件的,按所缴纳的契税地方分成部分给予减半补贴。购买144平方米及以下普通存量住房(二手房,下同),并在此期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取得不动产权证并提交补助申请的,凭《房屋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和完税凭证,按所缴纳的契税地方分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购买144平方米以上非普通存量住房,并具备前述相同条件的,按所缴纳的契税地方分成部分给予减半补贴。

  与此同时,实行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用房契税补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单位和个人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用房,并在此期间网签提交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不动产权证并提交补助申请的,凭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和完税凭证,按所缴纳的契税地方分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除了支持居民自住购房需求,《意见》对于加大人才购房奖励的规定也足够吸睛。《意见》明确:对引进或培养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在中心城市未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中心城市购买第一套住房的,凭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服务合同或所创企业连续6个月纳税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和不动产权证,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在2020年底前办结,存量房在2017年底前办结),所购住房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211、 985重点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不含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一次性奖励4万元。

  在推进住宅全装修方面,《意见》也做出了相关规定。落实浙江省下发的文件,首次在湖州范围内提全装修概念。科学划定实行住宅全装修的中心城区范围,中心城市中心城区范围南至环城南路(老318国道)、东至三环东路(高速连接线)、北至三环北路、西至杭长桥路,各县中心城区范围由各县划定。在范围上,中心城区范围内2017年3月1日后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面实行全装修,实现成品交房。中心城区范围外其他区域内的新建住宅,积极鼓励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房,实行全装修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并逐步提高实行比例。在类型上,按照科学化、个性化的要求有序推进,三层(不含三层)以上多层、小高层、高层住宅全面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房,三层(含三层)以下低层住宅积极鼓励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房。

  此外,《意见》中还提出了科学把控土地供应、稳定市场预期、全力转化结构性库存、深入推动征迁安置方式改革、突出城市规划引领、积极培育房产租赁市场、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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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铮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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