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城镇网 > 城市天天说 正文

情到浓时花钱不分你我 爱到尽头催讨借款起纠纷

2017-03-07 14:26  来源:中国台州网-台州商报 记者 王丽超 章韵

  谈恋爱的时候,在爱情荷尔蒙的刺激下,大多数恋人都会失去“理智”,自觉或不自觉地认为任何东西都是可以分享的,包括金钱。然而一旦激情消退,隐藏在过往甜蜜中的经济纠纷就会浮出水面。日前,临海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情人分手后的民间借贷纠纷。

  王某与朱某原是恋人关系。2015年11月至2016年5月期间,朱某多次以经济紧张为由向王某借钱,出于对男朋友的信任,王某先后多次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借给朱某46400元。本来也相安无事,无奈曲散人终后,男朋友朱某却对借钱的事矢口否认。朱某承认自己向王某借过一万元,但已经归还7000元,所以欠的只有3000元。至于王某所说的剩下的39400元,并不是借款而是王某自愿赠予的,用于两人同居期间的共同开支。

  庭审中,王某为证明自己的确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借给朱某46400元,提供了支付宝转账明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双方通话录音等相关证据。而朱某则认为,虽然王某提供的两个转账的支付宝账号都是自己的,但账号存在不一致情况,因为支付宝账号是可以多个注册的。对于微信聊天记录和聊天对象完全可以进行伪造,王某不能证明聊天账号就是朱某本人的。

  对于朱某的反驳,王某认为,虽然支付宝、微信等账号存在多个注册的情况,但支付宝和微信账号都已经实现了实名制,而且要绑定银行账号的话必须户名一致才能绑定,实现转账、取现等功能。

  经审理,法院结合王某、朱某提供的证据,认定两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被告朱某应当向原告王某偿还未还借款。因原告王某只提供了42400元的转账记录凭证,且被告已归还7000元,还剩余35400元未归还,故法院对这35400元予以支持,对未提供凭证的4000元不予支持;对被告所辩称的除10000元之外的其他款项系原告自愿赠予,用于双方共同开支,因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故不予采信。

  法官提醒,在微信、支付宝上借钱,要多留个心眼保护自己的权益,一是在利用第三方支付方式转账借款时一定要做好备注,注明这一笔欠款是借款;二是保存好转账记录凭证;三是在对方还款之前,保存好电话、微信、短信、支付宝等原始聊天记录,同时保证记载的内容应当尽量清晰、准确,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及表态均有明示。这样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当然,朋友之间借款最好有书面借据,否则一旦借款人赖账不还,出借人的权益可能因为证据的缺乏而得不到保护。

微信分享 关注浙江城镇网微信
编辑:王铮铮

相关阅读

城市观察

【城镇观察】创建“美丽河湖” 浙江打造又一张“金名片”

江南水乡美丽浙江,江河湖泊贯穿城乡。对浙江人来说,故乡的河水是人们赖以生存发展的源泉,更是心中深厚的乡愁记忆。近日,浙江发布美丽河湖建设行动方案(2019-2022年),构建全域大美河湖新格局,以美丽河湖串联起美丽城镇、美丽乡村、美丽田园。

Copyright © 1999-2021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