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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将野生动物当“个性宠物”,违法!

2017-03-07 11:56  来源:湖州日报 记者 张钰苑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均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原本想网购这些罕见的‘个性宠物’给店里增加人气,没想到触犯了法律,以后再也不会卖了。”日前,湖州市市民陈某因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站在被告席上,后悔不已。

  近年来,市民通过网购,能选择的宠物种类越来越多,从传统的猫、狗,到现在的爬虫类、鱼类、兔子、仓鼠、刺猬、龙猫等,衍生出了不少“非主流宠物”以满足自己的爱好,甚至还有人铤而走险,购买、销售珍贵的野生动物当作宠物来饲养。在湖经营一家花草店的陈某就是如此。因为个人喜好,他开始饲养爬宠,也结识了一批有同样爱好的爬宠玩家。去年5月,陈某通过微信向他人购买非洲球蟒10条、高冠变色龙1条、美洲绿鬣蜥14条等当做猎奇“宠物”来销售,并将其中2条球蟒分别以400元和500元的价格卖给了顾客。

  然而,生意才刚刚起步,店内待售的这些蜥蜴、蟒蛇、蛙类、蜘蛛等爬行类动物就引起了“懂行”市民的注意,有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向警方举报,并发送多张照片和好几段在店内拍摄的小视频,认为其中有国家保护动物。慑于法律威严,陈某随后投案自首。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非洲球蟒、高冠变色龙、美洲绿鬣蜥都是被列入《CITES》(即《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的保护动物。“这些物种在我国是没有分布的,但根据相关规定,可参照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标准管理。”采访中,该鉴定中心专家候森林这样说道。

  既然野生动物不能买卖,那么,经过人工驯化、繁育的可以吗?

  记者调查发现,有不少市民认为只要通过人工驯化、繁育的野生动物,就可随意买卖。然而专家坦言,这其实是个误区。一般性野生保护动物,无论养殖还是出售,都得有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许可证,否则只要购买、出售就触犯了法律。同时,专家还告诉记者,近来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的情况越来越多,除了非洲球蟒、高冠变色龙、美洲绿鬣蜥外,陆龟也是非法买卖榜单上的“常客”。

  吴兴法院的法官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均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终,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违法所得的900元予以没收,陈某购买的野生动物都被送到了市陆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党报热线也在此提醒,养另类的宠物也要区分是否野生动物,不要轻信网上出售野生动物当作宠物的信息,一定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否则将获刑。当市民发现身边有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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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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